[摘要] 2010年,全国城市家庭户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29.2平方米,30个省市(不含西藏)中有19个省市低于30平方米,14个在28平方米以下。其中河南、江苏、湖南、湖北、山东均高于32平方米,超过全国水平10%以上;重庆城市家庭户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29.8平方米;黑龙江不足24平方米,比全国水平低19%。
3.半数城市家庭租房或住在自有经适房和公有住房,住房市场化程度不高;较发达地区租赁住房比例高,未来购房需求强烈。
目前我国城市住房市场化程度不高,购买商品房的家庭只有31%,仍有近七成家庭租房或购买经济适用房和公有住房居住,改善空间大。2010年,只有14%的家庭户住房来源是购买商品房,12%的家庭户是租赁住房,其余以自建为主。其中,城市购买商品房的家庭占31%,有26%的家庭通过租赁解决住房需求(约为3315万户),22%的家庭购买经济适用房或者公有住房(约为2876万户),一般居住条件较差,整体来看有改善居住需求的城市家庭仍有五成(至少6000万户),相当于2011年城镇商品住宅销售套数的6倍以上,表明商品房市场仍有较大的拓展空间。其中,广东、江苏、浙江、上海、北京等省市发展相对发达,有改善性需求的家庭均在300万户以上,潜力更大。乡村目前94%的家庭都是自建房屋,镇上的家庭户有21%是租赁房屋和购买经济适用房或公有住房,购买商品房的比例不到20%,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这些潜在的需求将逐渐释放出来。
北京、上海及东南沿海经济发达地区人均住房面积较低,且租赁住房比例普遍偏高,未来拥有大批的改善需求。2010年,30个省市区中有8个以租赁住房为主的城市家庭户占比超过30%,其中北京、上海、广东、浙江、福建的比例超过36%,明显高于其他省市,而购买商品房的城市家庭占比较低的省份有福建、广西、陕西、山西、海南,其中山西、和海南的比例不足20%,综合起来看,浙江、北京、广东、福建4个省市区以租赁住房为主的城市家庭占比均超过36%,而购买商品房的城市家庭占比均低于28%,商品住房潜在需求高,未来房地产市场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4.我国城市中集体户人口占14%左右,超过5500万人,主要集中在北京、上海及沿海发达地区,是未来重要的潜在需求。
除了家庭户这一主要购房群体外,目前我国集体户人口占城市总人口的14%,超过5500万人,这部分人中绝大部分也都存在购房需求。2010年,的城市集体户人口约有5530万人,占城市总人口的14%,其中天津、广东的这一比例超过20%,北京约为17%,广东的集体户人口达到1135万,明显超出其他省份。2010年,在校大学生数量接近3000万人,为集体户人口的重要组成部分,仅这些大学生未来至少还能带来1000万套的商品房需求。
总之,目前我国城市人均住宅面积较低,半数以上居民人均住房面积小于30平米,北京、上海、广东等经济发达省市尤为突出,表明住房供应不足才是目前中国住房市场的现实。仅仅是城市现有居民家庭,不考虑未来新增人口,就有超过7000万户家庭住房面积有待改善,相当于2011年城镇商品住宅销售套数的7倍以上。对中国住房市场而言,潜在需求的旺盛决定了住房供应的相对不足,住房存量低于预期表明增加供应才是解决房价上涨过快问题的关键。要真正实现“人均35平米”的小康水平,中国住房市场仍有较长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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