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0年,全国城市家庭户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29.2平方米,30个省市(不含西藏)中有19个省市低于30平方米,14个在28平方米以下。其中河南、江苏、湖南、湖北、山东均高于32平方米,超过全国水平10%以上;重庆城市家庭户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29.8平方米;黑龙江不足24平方米,比全国水平低19%。
2.现有城市家庭中超过7000万户住房有待改善,北京、上海及广东、浙江、江苏等东南沿海较发达的地区需求尤为突出。
从面积分布来看,有7000万以上的城市家庭人均住房低于30平方米,东部三大经济区有改善需求的群体更大,其中广东省超过1000万户,北京、上海两个城市的改善性需求高于很多省份全省总量。2010年,仍有7000多万城市家庭户人均住房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下,仅广东省此类家庭就超过1000万户,辽宁、江苏、山东、上海、浙江、北京等省市均超过300万户,主要位于东部三大经济区。城市家庭户有3046万户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20-30平方米之间,其中有1974户在12-20平方米之间,另有2122万户在12平方米以下,是保障房主要针对的群体,主要集中在广东、浙江、江苏、福建、北京、上海等地。广东、辽宁、黑龙江、江苏、山东5省中人均12-20平方米及20-30平方米之间的城市家庭户数在所有省份居前五位。
超过55%的城市家庭户人均建筑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下,其中广东、上海、黑龙江等省比例较高。2010年,城市中有55%以上的家庭户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下,其中11个省市的比例在60%以上,其中黑龙江、广东均达到了65%,比高出9个百分点,上海、海南、内蒙古等省市超过62%,比高出7个百分点以上,另外,山东、江苏、河南、湖南、湖北、四川等省份均低于50%。
人均住房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下的城市家庭占32%,其中北京、上海、东南沿海等省市占比较高。2010年,城市有32%的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下,30个省市区中有9个占比在35%以上,其中福建、广东、上海均超过42%,比高出10个百分点以上,山东只有18%,比低13个百分点,河南、湖南均不足22%,比低10个百分点。
北京、上海、广东等发达的省市有改善需求的城市家庭较多。2010年,广东省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下的城市家庭户数超过1000万户,人均GDP为4.4万元;北京和上海人均GDP高达7万元以上,人均住房面积低于30平方米的城市家庭分别为314万户和397万户,这三个地区经济最为发达,现有家庭中住房面积偏小的总量也在前列,未来将有更多需求转化为有效需求。其次为浙江、江苏、山东、辽宁4省,人均GPD超过4万元,人均住房面积低于30平方米的城市家庭均超过380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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