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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金融支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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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房地产企业融资
发布房地产企业白名单,支持金融机构提供中、长期贷款。
开展房地产封闭融资试点,给予优惠政策。
支持优质房企通过增信发行债券;支持本地上市房企股权融资等。
二、支持存量融资合理展期
从2022年11月11日起,未来半年内到期的房地产融资,包括房地产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可在原规定基础上多展期1年。
支持金融机构依法合规对房地产贷款的期限、还本计划、计息周期等作出相应调整。
三、加大对存量资产融资支持力度
支持对商业存量资产更新改造项目,先审批贷款总额、再根据更新改造进度发放贷款。
四、稳定建筑业企业信贷投放
鼓励金融机构优化建筑业企业信贷服务。
在不得为房地产企业项目垫资的前提下,支持建筑业企业应收账款质押增信。
对原持续性经营情况良好,因出险房地产企业原因被动诉讼而影响信贷的建筑业企业,适当放宽贷款条件。
五、支持租赁企业和经纪机构合理信贷需求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鼓励金融机构优化信贷政策,满足企业的资金需求。
02
激活市场需求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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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优化商业贷款住房套数认定
中心城区以外区县新购住房的,仅将所在区县的住房套数纳入当地商业贷款核查范围。
自有住房经市住房租赁服务平台备案,且经住房保障部门出具认定书,以及承诺租期不少于10年或备案租赁合同租期不少于5年的,该套住房可不纳入家庭住房套数计算。
一个家庭原则只核减一套。
二、支持刚性住房贷款需求
非本地居民在我市购房首套住房的,出具纳税、社保等相关证明,可享受本地居民同等政策。
对纳入重庆都市圈发展规划的四川广安籍居民在重庆都市圈购买住房的,享受与本市居民的同等待遇。
三、促进一二手良性循环
对“先买新再卖旧”家庭购置改善性住房的,房地产企业可在认购协议中延长认购期,具体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
对已网签出售的家庭唯一住房,可由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查询后出具情况说明或数据信息共享查询后,不纳入家庭住房贷款套数核查范围。
03
企业减负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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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降低土地使用成本
约定应在2023年1月31日前交款,可顺延3个月,期间不计征违约金。
未竣工地块,开、竣工期限可按合同约定顺延3个月,期间不计征违约金。
二、优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缓缴政策
房地产企业向属地政府提出申请,延缓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后予以延期缴纳。
同一项目多次(两次及以上)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可在首次办理商品房许可后补交,在第二次办理前缴清。
三、优化项目资本金监管
可分楼栋申请使用已监管的项目资本金。
新办理项目资本金存入手续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房地产企业可申请分批次存入。
首次存入核定监管金额的40%,剩余的60%可给予6个月的缓存期。
四、充分发挥住房租赁基金作用
加快住房租赁基金的资金到位,建立储备项目库,加大对拟投项目的贷款支持。
对拟投储备项目,通过住房租赁基金支持相关平台公司购买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或市场化租赁住房。
五、加大货币化安置力度
鼓励区县政府在房屋征收、集体土地征地补偿等方面推行货币化安置。
04
优化行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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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展房屋交易线上服务
推行商品房预售许可网上办理,工程进度可采取承诺制。
二、继续举办线上房交会
将2022年全市秋季线上房交会时间顺延2个月。发挥房交会支持合理购房需求的作用。
三、发挥行业协会桥梁作用
促进房屋销售与家装、家电、家具、汽车等消费联动。常态化开展银行和房地产企业、银行和经纪机构的对接服务。
需求端
5年期LPR年内下调三次,各地政府“因城施策”引导合理住房需求,限购、限贷陆续解除,放宽公积金贷款标准、下调首付比例、换房退税等政策层出不穷。
供给侧
中央各部委密集表态,通过信贷、债券、股权等多种方式改善房企流动型。地方政府根据情况减免或延迟开发企业运营成本,为企业减负,支持房地产企业“保交楼、保稳定”,有力提振行业企业信心。同时优化行政管理,发挥上下游联动作用。
2022年房地产行业全国政策/重庆政策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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