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0月24日,房天下从小道消息获悉,下周重庆建行分行将出台房贷新政细则,消息称,对于客户,只要没有房贷,填一张诚信无房声明即可认定首套房(其他银行按原贷过款套数差异对待);另外,外地户口无需再提供纳税社保证明即可贷款。利率折扣上建行随行就市,但会提出按个人给银行存款回报进行差异对待,利率基准或一定折扣。
延伸阅**:
建行公布房贷新政细则 利率为基准利率1.1倍
10月中旬,中国建设银行房贷新政细则正式曝光,按其规定,“对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符合当地购房政策,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60%,贷款利率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
此外,细则称,对于非本地居民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符合拟购房所在地购房政策的,可发放购房贷款。
而对于公积金贷款,新政则规定,当地公积金贷款政策有特殊规定的,经报当地监管部门同意,公积金贷款组合配套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可比照执行。
以下为中国建设银行房贷新政细则:
(一)对无个人住房贷款记录或者已经结清购房贷款,名下无住房的家庭,申请贷款购买住房,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贷款利率和首付款比例等可根据当地市场情况,给予适当优惠。
(二)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住房,可参照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并根据当地市场情况,合理确定贷款利率和首付款比例。
(三)对拥有一套住房但未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为60%,贷款利率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
(四)对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符合当地购房政策,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60%,贷款利率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
(五)对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并有一笔及以上未结清购房贷款的家庭,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六)非本地居民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符合拟购房所在地购房政策的,可发放购房贷款。
1、对无个人住房贷款记录或者已结清购房贷款,在拟购房所在地名下无住房的家庭,申请贷款购买住房,为首套房贷款,贷款利率和首付款比例等可根据当地市场情况,给予适当优惠。
2、对在拟购房所在地拥有一套住房,或者一笔未结清购房贷款的家庭,申请贷款购买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为60%,贷款利率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
3、对在拟购房所在地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或者有两笔及以上未结清购房贷款的家庭,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七)对于拟出售已有住房、结清相应购房贷款再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家庭,出售已有住房、结清相应购房贷款后符合首套房贷款政策的,在采取住房交易资金监管与新购房贷款有条件发放方式(具体流程见附件)的前提下,可按照首套房贷款政策先行受理审批。
(八)各分行应通过查询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基础数据库、查询房屋登记信息系统或要求借款人提供住房情况书面诚信保证、面谈、电话或实地调查等形式开展贷款调查,审核借款人家庭住房和个人住房贷款情况。
(九)各分行应优化业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合理配置资源,优先满足居民家庭购买首套自住和改善型住房贷款需求。
(十)各分行要切实加强贷前调查,严格审查借款人信用记录,合理判断和评价借款人还款能力,严格落实面谈面签制度和真实性调查,加强风险预警和贷款监测,防范贷款风险。
(十一)当地公积金贷款政策有特殊规定的,经报当地监管部门同意,公积金贷款组合配套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可比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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