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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新规公布,这些公摊水电费将不用交!

凤凰网房产珠海站2024-06-26 11:09:58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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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各位业主,又可以省下不少物业费


近期,珠海住建局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珠海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和建议的通知。


这是继2021年修订《珠海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后,珠海再一次修改物业管理规则。《征求意见稿》意见征集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2日


▲图源:珠海住建局官网


主要内容是完善了2021年修订版部分规则,以及重新明确部分物业费用缴纳规定。


全文较长,凤凰君归纳亮点如下:


1、物业办公室、地下停车场、收费泳池等水电费用均不得列入分摊。


具体包括5方面:


(一)物业服务人办公、生活的自用水、电费用,值班室、监控室、保安亭水、电费用;


(二)物业服务区域内地下停车场、收费经营泳池的水、电费用;


(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之外,在物业服务区域内开展节庆、宣传、装饰等公共活动的水电费用;


(四)物业服务区域内绿化物养护、园林水池喷泉的水、电费用;


)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开展经营活动的水、电费用。


2、明确了业主共有车位收费规定。


占用业主共有道路、场地停放机动车的,由业主大会决定是否收取场地占用费、收取标准和用途等事项。


业主大会决定收取机动车辆场地占用费的,场地占用费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由物业服务人代为收取。


物业服务人应当将机动车辆场地占用费、机动车辆停放服务费单独列账,独立核算。业主委员会应当对机动车辆场地占用费收支情况进行监督,并向业主大会报告。


同时,明确特殊车辆不收取停车服务费。


3、未交楼前物业费由开发商负责。


物业服务区域内,属于已交付区域内的物业,有下列情形的,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全额交纳:

(一)尚未出售的;


(二)已经出售但尚未交付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


(三)已经依法交付业主,但建设单位经物业服务人同意,在出售物业时向业主承诺赠送的物业服务费用。


同时,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分期开发的房子,前期建成部分已确定物业的,后期建成部分应当由同一物业提供物业服务。


4、个性化服务需要遵循自愿原则,并公示收费标准


物业服务人可以根据物业服务区域居民宠物代管、车辆租借、家电维修、家政保洁、助老托幼等生活需求,与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依法订立个性化服务合同,提供有偿服务。


物业服务人提供个性化服务事项的,应当公示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并遵循自愿原则,不得强买强卖、强制收费。


总而言之,新规进一步细化物业收费范围,同时加强对物业管理行业的监管,给与业主更多的话语权。

对于珠海物业管理,你有什么建议呢?欢迎留言一起讨论~


或点击文末“阅读原文”,下载、查看《征求意见稿》全文,并在线提出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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