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重庆市政府最新决定,重庆房产税政策进行了重要调整。首先,三无人员的房产税征收对象从“首套及以上住房”调整为“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其次,纳税期限从每年10月1日至31日调整为每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此外,还对相关部门和区域名称进行了调整。这次调整的最重要一点是,从2017年1月14日至2023年9月19日,三无人员的首套普通住房仍需缴纳个人住房房产税,但自新政策发布之日起,该部分征收对象的纳税义务终止。重庆的房产税税率为每年房屋总额的0.5%。值得注意的是,除了三无人员,还有两类被戏称为“豪宅税”的征收对象,即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房和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