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的规定,为了加大对灵活就业人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决定对2021年8月11日至2022年10月31日期间签订的《重庆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协议》中的相关约定条款进行调整。根据新的政策,这些期间内签署了《协议》的灵活就业人员,只要履行了缴存义务并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就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来购买首套或第二套住房。个人的最高贷款额度和夫妻参贷的最高贷款额度将分别遵循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规定的个人最高贷款额度和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对于符合我市多子女家庭或其他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的,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此外,《协议》中对应的按月缴存2021-A产品和一次性缴存2021-A产品的贷款倍数将分别由9.143倍调整为13.715倍,自由缴存2021-A产品的贷款倍数将由3倍调整为4.5倍。以上是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调整通告,具体的政策执行将根据通告内容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