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重庆市房产税起征点1月1日起提高,新建商品住房以网签时间为准,存量住房则以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时间为准。
重庆市房产税起征点1月1日起提高,新建商品住房以网签时间为准,存量住房则以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时间为准。
高档住房房产税征收标准提高了。重庆晨报记者从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获悉,按照《重庆市关于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暂行办法》中关于高档住房应税价格标准的规定,从今年1月1日起,2014年房产税高档住房应税价格起点标准从建面12779元/㎡调整为13192元/㎡,较去年提高413元。
征税标准怎么算出来的?
这个起征点如何算出来的?据市国土房管局在官网上表述,2013年,重庆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为6803元/㎡,2012年,重庆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为6389元/㎡。按照暂行办法对高档住房应税价格标准的规定:将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2倍(含2倍)作为起征点的征收标准。而主城九区2012年与2013年新建商品住房建筑面积均价的2倍即为13192元/㎡。
征收标准每年调整一次
由于每年的成交均价都会呈现出不同的数值,因此,高档住房应税征收标准也将每年变更一次。
继2011年重庆开征房产税以来,这已经是重庆第三次调整征收标准了。2011年,高档应税住房价格标准为9941元/㎡,到了2012年,按照规定调整为12152元/㎡,2013年,这一标准进一步调整为12779元/㎡,到了2014年,这一标准再次调整为13192元/㎡。
国土部门表示,新建商品住房以网签时间为准,存量住房则以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时间为准。
2014年房产税起征标准
13192元/㎡
413元
12779元/㎡
征收对象: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等属于房产税征收对象。
征收标准: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3倍以下的住房,税率为0.5%;3倍(含)至4倍的,税率为1%;4倍(含)以上的税率为1.2%。
关于写字楼
全市写字楼空置率
2014年
37%
2012年
27.41%
全市写字楼租金
2013年
94.76元/㎡
2012年
94.03元/㎡
写字楼租金价格
渝中区98.08元/㎡
江北区88元/㎡
南岸区7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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