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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信息港公积金政策100问 住房公积金缴存年限

房天下综合整理  2012-10-23 13:21

[摘要] 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我国住房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具有义务性、互助性和保障性等特性。

1、什么是住房公积金?

答: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我国住房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具有义务性、互助性和保障性等特性。

2、合肥市是哪一年开始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

答:是1993年5月。

3、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依据是什么?

答: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依据,是国务院于1999年颁布并于2002年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4、《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宗旨是什么?

答:主要是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建立和健全住房社会保障制度,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

5、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职责是什么?

答: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公积金管委会)是合肥市行政区域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负责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本行政区住房公积金的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

6、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职责是什么?

答: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于2002年12月17日成立,是直属合肥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事业单位,具体负责合肥市行政区域住房公积金管理运作,监督检查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设立、缴存;审批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以及依法履行行政处理和处罚等职能。

7、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哪些分支机构?

答: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目前下辖安徽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以下简称省直分中心)、铁路分中心和肥东、肥西、长丰三个管理部。

8、市区受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金融业务的承办银行有哪几家?

答:目前有工商银行和建设银行。

9、市区受托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金融业务的承办银行有哪几家?

答: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受托银行名称、地址、电话:

工行城建支行 美菱大道390号 4665318 4667928

建行三孝口支行 金寨路326号 2826725 2817783

交行合肥营业部 花园街38号 2616780 2837053

农行合肥绿都支行 绿都商城E区108号 2675233 2638715

省中行营业部 长江中路313号 2926065

10、住房公积金缴存年限有何规定?

答:住房公积金的结算年度、以及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基数的调整年度为当年的7月1日至下一年的6月30日。

11、如何对住房公积金进行监督检查?

答:住房公积金实行管委会决策、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的原则,财政、审计、人民银行等部门有权对公积金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缴存

12、哪些单位应当依法缴存住房公积金?

答: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其他经济组织常驻本市代表机构在职职工,均应依法足额、按时缴存住房公积金。

13、缴存住房公积金对职工主要有哪些保障?

答:缴存住房公积金对职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保障:

(1)单位为职工缴存和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全额归职工个人所有;

(2)提取个人存储余额用于购建自住住房、偿还住房贷款;

(3)在购建普通自住住房时申请住房公积金低息贷款;

(4)职工离、退休时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本息可一次性提取;

(5)按其他相关规定提取的情况。

14、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是否要征个人所得税?

答:缴存、提取使用、以及留存在个人帐户中的住房公积金均免征个人所得税,其存款利息免征利息税。

15、缴存住房公积金对企业有什么益处?

答:企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利于企业塑造依法履行义务、自觉维护职工权益的良好社会形象;有利于企业引进人才、留住人才;有利于稳定职工队伍,增强企业的凝聚力;有利于增强职工对企业的归属感,激发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16、新设立的单位怎样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手续?

答:新设立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具体办理程序通过管理中心网站(www.hfgjj.com)获取详情。

17、单位怎样汇缴住房公积金?

答: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起5日内(不跨月)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管理中心在承办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并计入职工个人帐户。

18、新参加工作的职工怎样缴存住房公积金?

答:对新参加工作的职工,由所在单位从其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对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资收入按本人当月工资收入计算。

19、目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比例应是多少?

答:依据《条例》精神,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有条件的单位可适当提高缴存比例,但不得超过住房公积金管委会规定的缴存比例。

20、工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包括哪些收入?

答:计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根据国家统计局现行劳动工资统计制度规定:工资总额是指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不论成本中列支的还是其他项目中列支的,均应计入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等。

21、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怎样确定的?

答:公积金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确定。

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职工本人年工资收入(年工资总额)÷12个月(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发放的工资月份)。

22、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如何计算?

答: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用以下公式计算:

月缴存额=(月缴存基数×单位缴存比例)+(月缴存基数×个人缴存比例)。计算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四舍五入进元。单位与职工个人应同一缴存比例进行缴存。

23、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怎样列支?

答: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机关在预算中列支;事业单位经财政部门核定后,在预算或者费用中列支;企业在成本中列支;**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根据本单位执行的会计制度分别在预算、费用或成本中列支。

24、不是本市户口可以缴存住房公积金吗?

答:凡是单位在职职工,不论是否属本市户口,单位都应当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

25、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全部归个人所有吗?

答: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26、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后有哪些权利?

答:(1)职工有权查询本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单位、受托银行、管理中心不得拒绝;

(2)职工对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的,可以申请管理中心重新复核;

(3)职工有权揭发、检举、控告挪用住房公积金的行为;

(4)职工有权督促单位按时足额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27、 住房公积金如何计息?

答: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当年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上年结转的部分按三个月定期存款利率计息。每年6月30日为结息日,并自结息日起自动转存。

28、单位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手续?

答:单位在办妥职工开户手续后,即可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汇缴。住房公积金采取单位按月汇缴方式。单位在发放职工月工资时,职工应缴存住房公积金部分由单位代扣代缴,连同单位应缴存的部分,在发工资之日起五日内,到受托银行办理汇缴手续;

以后各月,若缴存职工和缴存金额发生变动,应根据职工及其住房公积金的变动情况及时填写《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同时按当月核定的缴存金额转帐至受托银行单位住房公积金专户。

29、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的变更?

答:单位人员有增减时,应及时填写《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报送公积金受托银行办理人员调整。

30、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怎么办?

答: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如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的、发生严重亏损的、经依法批准缓缴养老和失业保险的、及其他确有困难的情形),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通过(没有建立职代会和工会组织的单位由所在县区级以上工会组织提出意见),并经管理中心审核,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单位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期限每次不超过一年。

单位缓缴住房公积金后未补缴的缓缴部分,应视为欠缴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期满后应当办理补缴缓缴部分并恢复正常缴存。缴存应按当年规定的缴存比例进行汇缴。

31、单位发生合并、分立、撤销、破产、解散或者改制,住房公积金如何处理?

答:单位发生上述情况应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清算组织持有关文件材料到管理中心办理名称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承办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转移或封存手续。

32、单位不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怎么办?

答: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单位不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由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仍不缴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3、职工在合肥市范围内调动工作,其住房公积金怎么转移?

答:职工在合肥市范围内调动工作并办理帐户转移时,应持住房公积金卡及本人身份证、新单位的公积金代码和原单位加盖单位公章的《合肥市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表》(一式四份)。(如果工作调动后,新单位住房公积金在省直分中心缴存的,则需持原单位加盖单位公章《合肥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申请书》(一式一份)),到管理中心办理转移手续。

34、职工调出本市范围工作,其住房公积金怎么转移?

答:调出单位需填写《合肥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申请书》(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后到管理中心办理审核手续;提供本人住房公积金卡、身份证、新单位所在地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记载汇缴住房公积金银行帐号及新单位住房公积金代码等转移信息的确认单,经审核后,送达住房公积金受托银行办理转移手续。

35、市区怎样查询本人住房公积金和咨询相关政策?

答:(1)网站查询://www.hfgjj.com;

(2)公积金卡查询:持住房公积金卡在徽商银行各营业网点柜台(可打印对帐单)查询;

(3)自动语音查询:2669711。

36、肥东县、肥西县和长丰县的单位和职工怎样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

答:管理中心在肥东县、肥西县和长丰县分别设有管理部,三县的单位和职工可以在当地的管理部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

肥东县管理部咨询电话:7721139

肥西县管理部咨询电话:8835776 8830789

长丰县管理部咨询电话: 6683617

三、贷 款

37、什么是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由管理中心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委托人民银行规定的商业银行,向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购买自住房的职工发放的住房贷款。借款人贷款时必须提供贷款担保。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贷款本息的,管理中心有权依法处分其抵押物或质押物,或由保证人承担偿还贷款本息的连带责任。

38、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答: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几个基本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借款人及其所在单位申贷前已连续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

(3)借款人必须是购房合同(协议)约定的主要产权人;所购住房为合肥地区范围内的商品房(其开发商必须是与管理中心及委托银行有按揭业务签约协议的)、经济适用住房、单位集资建房、现住公房及产权清晰且无房产争议的二手房;

(4)具有合肥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5)具有合法的购买住房合同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6)提供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7)购买新建普通商品房首付比例应不低于房价的30%;

购买房龄10年以内的二手房, 首付比例不低于房价的30%,购买房龄10年以上20年以内的二手房, 首付比例不低于房价的60%;

(8)具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借款人月均还款额不得超过其家庭收入的50%。

39、什么叫做按时足额缴存?

答:按时足额缴存是指职工及其所在单位按月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没有发生漏缴或未缴的现象。之所以将它作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之一,是因为单位能按月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说明该单位履行义务的意识较强,职工收入稳定,偿还贷款有保障。

40、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哪几种担保方式?

答:住房公积金贷款有三种担保方式,借款人可选择其一:

(1)以所购房屋为抵押提供担保;目前,以该种方式为主。

(2)以借款人或第三方名下的国债、国库券(国家规定不可质押的除外),或在住房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的本外币定期储蓄存单的质押担保;以有价证券和定期储蓄存单担保的,按银行规定的额度质押。

(3)第三方保证担保。

41、夫妻间任何一方以买受人签订购房合同(协议),是否会影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双方都符合“借款人及其所在单位申贷前已连续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条件的,不会影响(但借款申请人必须是买受人);如仅一方符合,购房合同(协议)上的买受人必须以符合条件的作为借款申请人。

42、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是如何确定的?

答:目前,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及配偶均按规定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为45万元,借款人单方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为35万元,其月还款额不得超出家庭月收入的50%。二手房房龄在10年以内的,贷款成数为7成, 房龄在10-20年的, 贷款成数为6成。

在不超过贷款限额的同时,每一借款人的具体贷款额度,按照借款人夫妻双方还款能力系数和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确定,其计算公式为:

借款人夫妻双方计缴住房公积金月工资收入之和×12个月×还款能力系数(09年暂定为0.5)×实际可贷年限(共有产权人、参与还款人不列入计算范围)。

43、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有哪些规定?

答: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最长不超过20年, 且不得超出自申贷之日起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并须在未退休前申请贷款;购买房龄不超过20年的(房屋竣工年限以《房屋所有权证》为准)二手房、自(翻)建住房,贷款期限不超过20年,且与房龄之和最长不超过30年。

44、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是如何规定的?目前利率是多少?

答: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标准执行。详见《个人住房贷款等额本息、等额本金还款金额表》。

45、购买商业用房或装修住房能否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不可以。必须是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46、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多少时间?

答:办理新建商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实行服务大厅“一站式”服务,若资料齐全、手续完备,一般情况下可以当场办结审批手续,新建商品房(不含团购房、集资建房及二手房)在预抵押(或他项权证)办妥(以管理中心确认为准)后10个工作日贷款发放手续办理完毕,并将贷款转入开发商签约的按揭银行指定帐户。

47、住房公积金帐户处于封存状态下可以申请贷款吗?

答:不可以。因为住房公积金帐户处于封存状态,表明缴存住房公积金已中断,不符合“申贷前已连续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的条件。如果恢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达到规定时间后,即可申请贷款。

48、单身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怎样提供婚姻状况证明?

答:可由民政部门出具相关证明,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还须单身职工本人在管理中心提供的格式化《婚姻状况声明》上签名即可。

49、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为什么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办理?

答: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住房作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在办理抵押时须经产权人及共有人同意。因此住房公积金贷款应由夫妻双方到场共同办理相关手续;有其他共有产权人的,其夫妻双方也均需到场共同办理相关手续。

50、购买顶层带阁楼的住房,在计算贷款比例时,可否将其房款合并计入购房款?

答:购买阁楼的房款,在购房合同中载明的,可将其合并入购房总额计算贷款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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