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 纠纷 > 正文

儿子儿媳疑假离婚成真分屋 九旬翁起诉争房产

大洋网  2012-03-24 09:56

[摘要] 为争夺琶洲一栋四层半的拆迁楼,广州一位93岁高龄的老翁起诉儿子陈先生和孙子,称该楼房是其出资建成,与儿孙协议约定有生之年仍为其所有,请求法院对登记在儿孙名下的拆迁楼进行确权。另一方面,陈先生的前妻在更早前就已提出起诉,声称离婚协议约定陈先生“净身出户”,请求法院将该楼房过户到她名下。

为争夺琶洲一栋四层半的拆迁楼,广州一位93岁高龄的老翁起诉儿子陈先生和孙子,称该楼房是其出资建成,与儿孙协议约定有生之年仍为其所有,请求法院对登记在儿孙名下的拆迁楼进行确权。另一方面,陈先生的前妻在更早前就已提出起诉,声称离婚协议约定陈先生“净身出户”,请求法院将该楼房过户到她名下。陈先生却说,离婚时是怕还不起债转移财产,不料“假戏真做”。陈老伯在一审被驳回诉讼请求后上诉,广州中院裁定发回重审,昨日上午,该案在海珠法院重审开庭。

事发

九旬翁起诉儿孙与儿媳争夺房产

祖籍化州的陈老伯年近93岁,现租住在番禺某村每月房租约500元的出租屋,只有一名朋友照顾其日常生活。2010年3月,陈老伯起诉了自己儿子和孙子,认为儿孙名下的海珠区新港东路琶洲村原**大街左二巷116号房屋(下称琶洲116号楼),是他出资兴建,因而他才是真正的房屋所有权人,请求法院进行确权。

老伯表示和儿孙有协议有生之年仍拥有产权

陈老伯说,2009年12月,儿媳赵女士起诉了儿子,请求法院认定她是琶洲116号楼的所有权人,并申请法院查封,至此他才知道儿子儿媳“秘密”离婚了。而两人离婚时,离婚协议约定陈老伯的儿子陈先生是“净身出户”,名下所有房产归前妻赵女士,生意上的债务全部归陈先生。赵女士正是拿着这份离婚协议请求法院进行确权的。

但陈老伯坚称,他才是这个房屋的所有权人。陈老伯说:“我将湛江的3套房产、铺位卖掉,得款150万,建起了琶洲这个116号楼”。对于琶洲116号楼为何登记在儿子和孙子名下,陈老伯解释说,因考虑到自己年事已高,办证时就用儿子和孙子两人的名义领取了《集体土地房产证》,但事后写了《合约》、《协议》,明确产权在陈老伯有生之年仍属他所有。

陈生称前妻已从开发商获补偿款百多万元

记者获悉,2010年5月,由于琶洲城中村拆迁,开发商保利公司与赵女士签订了拆迁补偿合同,陈先生得知后阻止拆房。同年8月,陈先生向保利公司声明其与儿子才是房屋所有权人,9月27日保利公司与陈老伯签订了一份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后,当晚将房屋拆除了。但陈先生称,“从前妻私自签订补偿合同起,已经从保利获得100多万元的补偿款。”

审理

一审据房产证判给儿孙老伯上诉后中院发回重审

2011年,陈老伯请求确权案在海珠区法院一审开庭,陈先生表示同意老父亲的诉讼请求,而赵女士让儿子小陈提起反诉,称小陈对琶洲116号楼拥有二分之一的产权,现父母离婚,他已将自己所有的产权赠予母亲。

赵女士又称,琶洲116号楼是由其与前夫陈先生共同筹资兴建,并以前夫及儿子的名义领取宅基地证及房地产证。离婚时陈先生已约定将该楼二分之一产权归其所有,并承诺办理转名手续,与陈老伯没有关系。

一审判决认为,根据集体土地房产证上记载,权属人为陈先生和小陈各占1/2份额,故该房屋的权属认定应以《集体土地房产证》的加载为准。而建房或购房的资金来源不影响权属的归属,陈先生与妻子登记离婚后,房屋才领取了宅基地使用证,而后领取集体土地房产证,故上述《合约》和《协议》均无效,驳回陈老伯诉讼请求。

陈老伯提起上诉,广州市中院二审认为,本案为确权纠纷,原审判决以案涉房屋的《集体土地房产证》的记载即认定该房屋的权属缺乏理据,应查清相关事实后再行处理,遂于2011年11月裁定发回重审。

昨日上午,该案在海珠区法院重审开庭。陈老伯一早来到法庭,庭审尚未开始便情绪激动指责儿媳。

庭上陈老伯的代理人认为,房屋既然是在起诉之后才被拆迁,陈老伯仍享有房屋拆迁后的相关权利。

延伸阅**:

业内:房贷利率打8.5折 相当于楼价再降6.2%

白领最爱地铁小户型 精选12盘仅需4340元/平

渝北5盘小户清盘 3000元低价还不能诱惑你?

范冰冰个性工作室与私人豪宅揭秘 女王当如此(图)

警惕:公积金使用过程中不要碰触八大雷区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本文导航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关注重庆特价房官微

有专业有态度有房源有优惠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