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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同居买房,分手后款项归属成焦点

重庆房管家2024-01-03 17:14:12来自北京市

摘要:

【未婚同居买房,分手后款项归属成焦点】重庆铜梁区的一对未婚情侣同居时共同购置房产,分手后男方要求女方偿还款项引发诉讼。法院审理后认定,未婚同居期间的出资款不构成民间借贷,仅9700元需按借贷处理。案例提醒大家,情侣同居期间的金钱往来需明晰界定,以防日后纠纷。

正文:

在重庆铜梁区,甘强和王梅这对未婚情侣的同居生活并非一帆风顺。两人共同支付了一套房产的费用,但房子登记在了王梅一人名下。当浓情转淡,恋爱变分手,甘强想要回自己的投入,结果却一波三折。

甘强认为自己投入的14.94万元应当算作借款,因此向法庭提出诉求,希望王梅能够归还本金加利息。然而,王梅却持不同看法,她认为这些款项是双方为了结婚而共同购置婚房的费用,因此不应当被视为借款。此外,王梅还指出,自从两人搬进了这套房子,它的市场价值就已经有了明显的下跌。

铜梁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发现,这笔14.94万元发生在双方同居期间,并且甘强还曾直接支付过税款和中介费用。结合这些情况,法院认为甘强和王梅确实在共同购置房产上有所出资,而在没有借条或欠条的情况下,不能单纯认定这是借贷关系。不过,对于甘强后来微信转账的9700元,由于王梅表达了还款的意愿,法院判定这部分是借款。最终,法院决定仅对9700元款项按照借贷关系处理,驳回了甘强的其他诉求。

小编点评: 在当今社会,未婚同居成了不少情侣的选择。然而,当感情出现问题,曾经的甜蜜变成纷争时,双方在金钱上的投入便成了一个不小的问题。甘强与王梅的案例,不禁让人感慨:感情中的投资,未必都能有回报。情侣在共同出资购房时,往往因为信任而忽视了法律约定,但当关系破裂时这种模糊处理就可能演变成复杂的纠纷。一纸合同,一个约定,可能就是避免这种困境的关键。此案也提醒了我们,无论是恋爱还是婚姻,财务独立性是不可或缺的,理智的爱情才是长久之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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