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针对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进行了一系列调整。首先,优化了住房公积金置换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现在,只有一套未结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且在重庆市仅有一套住房的缴存人家庭才可以申请将该套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置换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其次,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贷款购房首付款。缴存人及其配偶使用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重庆市新建商品住房时,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的资金会直接支付至相关项目商品房交易资金监管账户。另外,新市民和青年人在重庆市工作、创业、生活的情况下,也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对于在渝购房的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新市民和青年人来说,他们也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此外,还统一了新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要求核查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和拟购住房所在区县的住房套数。在租房方面,提高了缴存人家庭租房提取额度。在重庆市没有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缴存人家庭,中心城区的缴存人提取额度每人每月提高至1800元,夫妻双方为3600元;中心城区以外区县的缴存人提取额度每人每月提高至1500元,夫妻双方为3000元。此外,还加大了对多子女家庭租房的支持力度,提高了缴存人家庭的提取额度。有两个及以上子女的缴存人家庭,中心城区的缴存人提取额度每人每月提高至2700元,夫妻双方为5400元;中心城区以外区县的缴存人提取额度每人每月提高至2250元,夫妻双方为4500元。近期,全国多地也相继调整了购房政策,其中多项涉及住房公积金政策。例如,浙江金华调整了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安徽阜阳出台了公积金提取方面的优化新措施;广东惠州支持使用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河南郑州调整了购房首付款的比例要求;海南省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等。各地的政策调整旨在优化购房环境,提供更多的购房支持和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