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5日下午3时左右,在重庆经商的倪飞接到表弟发来的信息,称重庆市南岸区有一处物业要出售,共7808平方米,整体出售价约4200万元。
随后,倪飞等人来到现场实地察看。当时那家酒店正在翻新装修,不过倪飞心里盘算,这个价格确实便宜,回报率也高,于是坚定了盘下这些房子的信心。经过多次洽谈,卖方将定金从约400万元降至80万元,最终谈成了20万元的定金。
2021年2月6日,倪飞的一名合伙人与一位姓张的男子签下《委托购房协议》。
据倪飞说,协议签订后,他将20万元定金支付给了其表弟,由他转交张某,“当时我们的想法是办理企业抵押贷款,将这些房屋抵押给银行后,再去找人来购买。”
当初他们曾要求张某出示相关委托证明,但他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脱,后来他们看到了一份“房屋出售授权委托书”,上面盖有“重庆江山物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公章。倪飞称,看到这份委托书后,他们相信了张某,又因当时在合同时间内银行的贷款手续一直没有审批下来,经双方商量合同延期,他遂追加了16万元定金。
可让他没想到的是,有一天他们赫然发现,该房屋的出售信息出现在某网站上,挂牌价是3600万元。这引起了倪飞和合伙人的怀疑。他们找到产权方重庆江山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对方的回答令他们大吃一惊,称根本没有给任何人出具过授权委托书。随后他们便报警处理。
对此,律师提醒大家,市民购买不动产时要确定不动产的产权人,要求对方出示不动产权证或抵押等相关手续,要到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标的物的产权状态,弄清楚标的不动产是否具有抵押、质押等权利限制。再次,在支付定金或价款时,一定要确保收款方与产权方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