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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与开发商合作前是先提案还是先签合同?「大卖车位」

银仿地产_大卖车位2020-06-11 16:57:04

在这一计里,解决代理商去库存项目前期遇到的两个问题。

,在与开发商合作前是先提案还是先签合同?

第二,有哪些特别重要条款需要在合同中说明?

车位去库存项目的营销代理有别于传统的房地产营销代理,传统的房地产营销代理是先提案后签约。

提案前,代理公司要花大量的人力、物力和时间,成本是很高的,但是这一切的付出未必有结果,成功率非常的低,在传统的房地产项目营销代理活动中,因为市场原因,甲方处于强势,没有办法做到公平,而且也是代理商自愿的,一个愿打一个愿挨。

过去一年来,常常遇到这样的事情,就是代理商将项目送到平台报审后,根据代理商提供的资料,发现这个方案不符合做模式的要求,并预判这个项目执行下去,肯定效果不好,建议重新修改和调整方案,希望代理商能与开发商进行沟通。

但是,代理商表示已经和开发商签订合同了,方案不能再改了,只能按照这个方案执行。

面对代理商这种尴尬的局面,平台也无能为力,明知道代理商在这个项目上是往错误的路上走,也爱莫能助。

那么与开发商合作是提案在先,还是合同在先?

建议:在与开发商初次接触时,不需要急于去给开发商项目提案,先给他们讲清楚和弄明白大卖车位去库存的模式和方法,在得到开发商对模式的高度认同以后,再考虑提案的问题,也就是说,在与开发商确定合作关系后再提案。

怎样才算确定合作关系?

能签订项目代理合作协议,不能签订代理合作协议至少也要签订一个意向合作协议,最起码应该有一个车位项目市调的委托书。

为什么?

如果你听过之前的课程就知道,在提案之前需要对项目做详细的市调和营销环境分析,因为市调中需要对业主信息、车位库存信息、车位过去的销售数据、车位目前的运营现状等等的数据进行收集。

只有对项目认真负责的市调,才可能得到准确的数据,只有准确数据的支撑,才能做出具有含金量的、有效的、可执行的方案。方案出来以后,代理商还要将方案报平台征求意见备案后,再给开发商提案。如果方案不能得到开发商认同,通过市调后发现项目问题太多,怎么办?

这就是要解决的第二个问题

代理商在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中需要注明的三个问题:

1、让利问题,开发商不同意的提案,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让利问题,因为免费模式也是有成本的,这个成本主要通过开发商让利来实现,如果开发商让利不到位,免费模式就做不了,就需要放弃。

2、如果在进入项目市调中发现的问题太多,判定项目营销会有障碍,如果甲方无法解决这些障碍,可以单方面终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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