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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简称“意见”),意见明确提出,要将规范发展公租房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在国家统一政策目标指导下,因地制宜加大公租房发展力度。
意见提出要分类合理确定准入门槛。针对不同困难群体,合理设置相应准入条件,采取适当的保障方式和保障标准,统筹做好城镇中等偏下及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市民的公租房保障工作,加大对符合条件新市民的保障力度。
此外,在继续做好公租房实物保障工作的同时,积极发展公租房租赁补贴,满足困难群众多样化的居住需求。
意见还对加强公租房建设运营管理做出规定,明确有条件的地方要逐步推广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吸引企业和其他机构参与公租房运营管理。加快推进住房保障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意见还要求落实土地、资金、税费等各项支持政策。在用地供应方面,新建公租房的地方,要依据公租房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科学编制土地供应计划,公租房用地应保尽保。储备土地和收回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建设。在税费减免政策方面,对公租房建设筹集、经营管理所涉及的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契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以及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继续按规定落实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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