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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新房产税政策:14日起"三无"外地人首套房征税

重庆时报  2017-01-13 17:35

[摘要] 鉴于此,市政府决定修订2011年施行的《重庆市关于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暂行办法》和《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实施细则》(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47号),将“征收对象”中的“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调整为“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

重庆财政局

重庆市财政局新闻发言人就我市调整个人住房房产税政策答记者问

新闻发言人:重庆市委、市政府一直高度重视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房地产调控要求,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平衡,房价总体平稳。但是,近期,我市主城房地产市场出现异常现象,个别区域和少量楼盘成交量和价格出现异动,引起市外少数企图炒房者跟风。

记者:针对这种情况,政府将进一步采取哪些措施?

新闻发言人:鉴于此,市政府决定修订2011年施行的《重庆市关于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暂行办法》和《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实施细则》(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47号),将“征收对象”中的“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调整为“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首套及以上的普通住房”。调整后的个人住房房产税政策以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11号公布,自2017年1月14日起施行。

记者:采取这些措施的目的是什么?

新闻发言人:保持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事关广大市民利益,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炒房”牟利增加了自住购房成本,扰乱了市场环境,损害了广大人民群众居住购房的权益。这次将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对象”中的“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调整为“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首套及以上的普通住房”,就是针对近期我市主城房地产市场出现的异常现象,遏制“炒房”牟利行为,引导合理市场预期,维护房地产市场平稳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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