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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居住证实施办法》11月施行 来看办证过程

上游新闻  2016-10-23 08:58

[摘要] 《重庆市居住证实施办法》将于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为便于群众广泛知晓办法内容,正确理解办证流程,准备好申办材料,避免群众办事跑冤枉路。10月21日,重庆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发布消息,对办法进行了细致解**。

《重庆市居住证实施办法》将于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为便于群众广泛知晓办法内容,正确理解办证流程,准备好申办材料,避免群众办事跑冤枉路。10月21日,重庆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发布消息,对办法进行了细致解**。

办法出台背景

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立足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着眼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作出的一项制度性安排,是进一步推进城镇化建设和户籍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为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常住人口全覆盖,重庆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结合地方实际,制定《重庆市居住证实施办法》。

申领条件及材料

申领对象:在渝居住的非重庆籍公民。重庆籍公民不需办理居住证。一般来讲,应由本人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居住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居住证。

申领条件:在渝居住并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具备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

申办材料:本人身份证、2张1寸彩色登记照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或**证明、《居住证申领登记表》。

居住地住址证明,是指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是指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证明,是指学生证、****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的材料等。《居住证申领登记表》可现场向民警索取填写,也可从重庆市公安局公众信息网治安管理板块中提前下载填写。

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还需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以及能证明监护或近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如户口本或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证明等。

符合申领条件当场发证

拿到居住证的流程也很便利,只需要两步既可:

步,办理暂住登记。申请人持身份证或户口本等有效身份证明、居住住所证明到居住地所在公安派出所办理暂住登记手续,符合条件的,民警当场受理并出具《暂住登记凭证》。

居住住所证明是指租房合同、工厂或**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第二步,申领居住证。登记满半年(如1月1日登记,则同年6月30日(含)满半年),向居住地所在公安派出所提交申办材料,公安派出所对申办材料进行审验并核发居住证。

申请材料齐全的,公安派出所当场发放纸质居住证;申请材料不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理由;需要调查核实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办结,符合条件的发放居住证,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

每年签注一次

居住证每年签注1次。按居住证上发证日期起算,居住证持有人每满一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签注手续。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如甲的居住证发证日期为2017年1月1日,则应在2017年12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含)期间办理签注手续。如甲在2018年6月1日再办理签注,则2018年1月1号至2018年5月31日为居住期限中断时段,不能连续计算居住期限,从2018年6月1日签注起连续计算。根据居住登记信息记载,由公安信息系统按公安机关办理居住登记、签注等手续自动计算在渝居住期限。

及时办理住址变更手续

办理居住证以后,不管是跨区县住址变动,还是区县内换小区、换单元,只要是住址发生变动的,都应当自变动之日起7日内,持本人身份证、居住证和居住地住址证明到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变更手续。

适时换领、补领

居住证持有人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发生变更或更正的,居住证损坏难以辨认或者丢失的,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换领、补领手续。

居住证持有人换领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首次申领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

办法规定,首次申领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办理签注手续不收费;换领、补领居住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具体收费标准由市财政部门、市价格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

办理居住证可享受更多待遇福利

办法进一步细化政府及有关部门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义务**、就业、住房、卫生、文化体育等10类基本公共服务,明确了居住证持有人可享受选举与被选举,参与公共决策和社区事务管理等5类权利,以及满足条件可就地参加高考、在居住地应征入伍等9类便利。

办法规定,共同居住生活的子女可以接受义务**和按规定**普通**、职业**、****,在居住地具有**阶段连续**三年学籍的,可以参加高考;取得当地居住证三年以上的适龄青年,可以在居住地应征入伍。

此外,居住证持有人符合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落户条件的,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常住户口由原户口所在地迁入居住地。

在办理居住证过程中,如有其他疑问,可拨打重庆市公安局流动人口管理咨询投诉电话:023-63962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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