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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遗嘱将房产给女儿 两个哥哥竟起诉妹妹

重庆时报  2016-10-13 08:55

[摘要] 重庆江北一对老年夫妻,生前立下遗嘱,夫妻二人过世后,将一套房产交给女儿继承。这对夫妻过世后,两个儿子不认可父母的遗嘱,起诉至法院,要求与妹妹平分这套房产。

重庆江北一对老年夫妻,生前立下遗嘱,夫妻二人过世后,将一套房产交给女儿继承。这对夫妻过世后,两个儿子不认可父母的遗嘱,起诉至法院,要求与妹妹平分这套房产。

10月12号,重庆时报记者从重庆江北法院获悉,经过法官耐心细致的法制**,两名原告尊重父母生前的遗嘱,而作为被告的妹妹,也自愿补偿两个哥哥一部分现金,这一亲兄妹之间的遗产继承纠纷圆满解决。

江北法院家事审判合议庭法官介绍,江北区一对老年夫妻,共同育有两男一女3名子妇,夫妻二人拥有一套几十平米的老式住宅。这对夫妻生前留下遗嘱:百年之后,将房屋交给女儿一人继承。

这对夫妻先后过世后,膝下两个儿子与亲妹妹因继承父母的房产,发生了纠纷。妹妹认为,父母生前,大多数时间由她在照顾,且父母留下遗嘱,过世后房产由她一人继承,理应将父母留下的一套房产产权人变更为她的名字。两个哥哥则不认可父母生前留下的遗嘱。

今年上半年,两个哥哥起诉至重庆江北区法院,将妹妹作为被告,要求分得父母留下的房产产权。法官经过调查核实后,确认了原被告双方父母留下的遗嘱的真实有效。经承办法官组织调解,双方达成了协议。被告方继承父母生前留下的房产,但考虑到兄妹之间的亲情关系,妹妹自愿补偿两名哥哥每人2万元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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