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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晚婚晚育假新版修订 目前按原政策执行

重庆晨报  2016-01-05 07:27

[摘要] 我市已启动修改《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程序。

我市已启动修改《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程序

“《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正在修改中。”针对市民关心的晚婚晚育假等热点问题,市卫计委有关负责人昨日回复称,届时将出台《全面两孩政策实施方案》等配套文件。在新政策出台之前,我市仍执行以前的晚婚晚育假:即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个子女的为晚育。

晚婚的职工,增加婚假十个工作日;晚育的妇女,增加产假二十个工作日。增加的婚假、产假视为工作时间。晚婚、晚育的职工,所在单位可给予一次性奖励或其他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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