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商贸城内违法建筑均应予以强制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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摆在商贸城大门口的整治违法建筑的通告。 区规划局供图 |
一、集中整治对象
商贸城范围内所有违法建筑。
二、集中整治依据
根据《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重庆市查处违法建筑若干规定》(市政府令第282号)相关规定依法进行集中整治。
三、集中整治原则
(一)对商贸城内违法建筑均应予以强制消除。
(二)对侵害商贸城业主公共利益,影响商贸城公共安全,严重破坏商贸城外立面景观的违法建筑必须依法予以强制消除。
(三)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本次集中整治将由公证机关对整治过程进行公证。
四、集中整治类型
(一)对底层占用人行道、公共绿地、空地、停车位搭建的违法建筑,依法拆除。
(二)对中间楼层和顶层搭建后严重破坏商贸城外立面景观的违法建筑,依法拆除。
(三)对占用消防通道、阻碍消防车通行、遮挡埋压消火栓、占用防火间距的违法建筑,依法拆除。
五、整治时间步骤
(一)公示集中整治的通告、宣传动员。
时间:2015年12月10日前。
(二)约谈违法建筑业主,并告知其所属整治的类型。
时间:2015年12月15日前。
(三)自行拆除违法建筑。
时间:2015年12月20日前
(四)强制拆除违法建筑。
时间:2015年12月30日前
六、违法建筑业主的处置
对限期内未自行拆除的违法建筑业主,按以下流程处置:
(一)在电视台、报社等媒体上连续公开曝光。
(二)对违法建筑涉及的房屋冻结产权交易、过户、抵押等手续办理;并抄告有关单位纳入不诚信档案记录。
(三)完善法律程序后依法强制消除,强制消除费用由违法建筑业主承担。
特此通告。
联系人:金洪芝
联系电话:8530017
重庆市永川区规划局
重庆市永川区中山路办事处
重庆市永川区市政园林管理局
重庆市永川区公安消防支队
2015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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