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上周,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条例将于明年3月起实施。27日,市人大邀请了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古富香对条例进行了解**。
上周,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条例将于明年3月起实施。27日,市人大邀请了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古富香对条例进行了解**。
条例规定,物业公司应该在自身经营范围内,对服务区域的人流干道、消防通道、化粪池、电梯等**部位、重要设施进行经常性检查。如果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话,应及时报告所在地的政府或街道办,以及安监部门。
如果物业公司没有按照规定履行管理职责,将被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10000元以下的罚款,过期不改的,将被处高30000元的罚款,同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也将面临高10000元的罚款,如果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公众聚集场所,条例也作了安全要求。古富香介绍,条例特别将车站、码头、机场、歌舞厅、影剧院、体育场馆、宾馆、饭店、商场市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网吧以及酒吧等公众聚集的经营场所提了出来,作了7条要求。其中,这些场所都不能改变建筑的主体和承重结构,“经营场所还应该配备应急广播,安装安全监控系统,并确保完好、有效。”
关于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的责任追究,条例规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审稿中,在这一条的后面列举了5种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尽职免责’情况,经过2次审议,终删除了关于‘尽职免责’的条款。”古富香说,这主要考虑到如果将尽职免责写入法规,可能产生社会误**、放松监管等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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