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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去世3年 继母继子为房产对簿公堂

华龙网-重庆晨报  2015-09-25 08:01

[摘要] 丈夫罹患肺癌不幸离世,生前用夫妻拥有的财产为孩子买房付了首付,如今继母与继子为了这笔首付款起了争执,并且对簿公堂。父母给孩子买房付首付,是否可以要求返还?

丈夫罹患肺癌不幸离世,生前用夫妻拥有的财产为孩子买房付了首付,如今继母与继子为了这笔首付款起了争执,并且对簿公堂。父母给孩子买房付首付,是否可以要求返还?

24号,本案由江北法院在**街街道办事处公开开庭审理。

购房首付款继母状告继子

24号上午10点,**街街道办事处会议室,44岁的胡金花在同事的陪同下来到法庭。她说,自己目前在重庆的亲人不多,关键的是,丈夫走后,自己连住所也没有了。

坐在原告席上,胡金花低着头,只是关注着自己准备的诉讼材料。她与丈夫张胜林,结婚10年左右,双方均是二婚家庭,男方育有一子,女方育有一女。不过,丈夫罹患肺癌去世3年多了,作为继母的她,却与继子因为购房款首付引发诉讼。

接近开庭时间,29岁的继子张浩才落座被告席,他的眼神同样也只落在诉讼材料上。原被告双方均委托了特别授权的代理人。

审判席上,法官敲响法槌,庭审开始。胡金花诉称,丈夫是2011年底去世的,但其在2010年4-8月间,将夫妻共有的近40万元通过转账和现金等方式给了张浩,用于支付购房的首付款中介费

胡金花认为,这笔首付款中的一半,属于她的个人财产,其余部分属于遗产,她应当部分继承。而这笔钱,她要求张浩返还。

关于购房款项双方各执一词

被告席上,张浩答辩称,在子女资金不足的情况下,父母出钱为自己购房支付首付款,比较常见也合情合理。他认为,这笔钱的性质应当是赠予,没有返还这一说;如果是借款购房的话,应该立借条为据。

张浩还称,自己的确是于2010年8月底购房,但是他从父亲那里得到的购房款是20余万元,并非胡金花诉称的近40万元。

为此,法庭专程调取了张胜林生前的两张银行卡清单。其中近20万元的支出,发生于2010年上旬,还有一部分发生于次年,总额将近40万元。对此,胡金花说,丈夫生前告诉过自己,这近40万元就是用于给张浩购房首付。而张浩却认为,父亲生前的银行卡清单,只显示了支出,并没有显示收款方,也无法证明这笔钱全部给了自己。

张浩说,自己收到的购房款确实只有20余万元。购房总额是53万元,首付之后,贷款10万元,月供是他自己在负担。

双方争的还不止购房款

其实,胡金花与张浩这对继母子间的争执并非只是返还部分购房首付款。

胡金花与丈夫在江北有一套三室两厅的住房,张浩也住在其中。但是,胡金花说,如今丈夫去世,她与张浩同住也不方便,让她觉得很过分的是:继子把自己名下的房子出租,然后“霸占”了她与丈夫的房子。胡金花说,她和丈夫长期在河北工作,当时给张浩买房子,她是知情的。但是,“丈夫当时说好的,新买的房子要写我和张浩的名字”。所以,她一直要求要在房产证上加上自己的名字。

张浩回应称,父亲和继母的房子,应有一半产权是遗产,而他对遗产也有部分的继承权,所以他住在房子里是合法的。此外,赠予是及时生效的,如果继母不同意可以当时提出来,现在才来起诉已经过了时效。

经过一个半的审理,张浩坚持认为,自己不应当返还部分购房首付款,这是赠予行为。而胡金花则坚持自己的诉讼请求,要求张浩返还近20万元款项。由于张浩不同意法庭调解,本案将择期宣判。

继母:不想多争,希望一人一套房

庭审之后,胡金花在接受重庆晨报记者采访时说,她是农村出身,虽然经济条件不好,但也不希望一家人起争执。她提出的解决方案是:她和丈夫居住的房子归她;张浩名下的房子,她也不再要求返还部分购房首付款了。

胡金花解释,丈夫去世之后,她发现新购房屋没有自己的产权,之所以没有及时诉讼,有两个原因:一是不想伤和气;二是自己的女儿还在河北上**,她照顾女儿直到高考完,才于今年回到重庆,开始协商、诉讼。

继子:绝不退步,她隐瞒父亲财产

张浩在接受采访时则说,希望继母不要再咬着“返还购房款”不放。如今,继母和他之前还有遗产分割的官司。继母的女儿早在她与前夫离婚之时,就判给了前夫,但是她却将女儿作为继子,来争夺父亲的遗产。此外,他还听说,父亲和继母在河北生活时有一部车,不排除还有其他财产。所以,张浩认为,继母得到的财产已经不少了,不应当再争了;在本案中,他不愿调解,也不愿作任何让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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