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地下车位要租先付20年租金 开发商强制长租引不满

新民晚报  2015-09-02 10:06

[摘要] 小区地下车库本来是“短租”,租金几个月一付;但近,开发商突然提出,地下车库要由“短租”改为“长租”,租期20年,并且租金一次性交付!日前,松江区中大九里德小区多名业主来电反映,开发商如此“强制长租”的做法让他们实在“吃不消”。

日前,松江区中大九里德小区多名业主来电反映,开发商如此“强制长租”的做法让他们实在“吃不消”。

小区地下车库本来是“短租”,租金几个月一付;但近,开发商突然提出,地下车库要由“短租”改为“长租”,租期20年,并且租金一次性交付!

记者赶到松江区涞坊路中大九里德小区,该楼盘开发商是中大亮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小

区有一个地下车库供业主停车,车位300多个。

不少业主称,地下车库的车位产权属于开发商,向小区业主出租。他们入住后,每3个月向开发商支付车位租金,月租金300元左右。

今年8月,开发商突然提出,车位要由“短租”改为“长租”,租期20年。这使大家实在难以接受:“20年时间太长了,并且租金要一次性付清,我们感觉被开发商‘强迫’了。”

对此,物业表示,8月20日,开发商已发来公函,“停止按月(季)租赁的租赁模式”,他们已停止向业主代收“短租费”。近虽接到不少投诉,但物业也无可奈何,“车位产权是开发商的,我们只是奉命行事。”

售楼处,记者看到了《“中大九里德三期”地下汽车车位租赁合同(民防工程车位)》,其中写明,“地下车位的租赁期限为20年。20年总租金人民币98888元,应当于签订本合同当日,一次性将车位租金支付给甲方(开发商)。”

工作人员表示,地下车库如果“长租”后还有多余车位,可考虑再向其他业主“短租”。换句话说,必要条件是先“满足长租”。

记者致电新华律师事务所,连晏杰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中大九里德小区开发商“短租”改为“长租”,遭到业主反对,也变相地等于没有满足业主的需求,有违《物权法》的规定,涉嫌限制业主对车库的使用。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关注重庆特价房官微

有专业有态度有房源有优惠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精彩评论

亲,登陆后才可发表评论哦~,立即登录

发布已输入0/200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