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前日,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消息,对2015年9月3日全国放假期间劳动者工资计发问题进行了明确。消息指出在9月3日放假期间,用人单位因工作需要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并安排补休。
据悉,前日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消息,对2015年9月3日放假期间劳动者工资计发问题进行了明确。
消息指出在9月3日放假期间,用人单位因工作需要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并安排补休;对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报酬,即当天工作的劳动者可获双倍工资。
据了解,此次人社部发布该消息,旨在配合日前国务院下发的《关于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日调休放假的通知》。该通知明确今年9月3日放假1天。
以此让人民广泛参与中央及各地区各部门举行的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
昨日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按照通知要求,他们已在指导用人单位做好落实工作,切实维护职工权益。市人社局也特别提醒道,按规定9月3日当天企业必须放假,有特殊需要,需征得工人同意后方可安排加班,但必须按规定支付双倍工资。若未兑现,工人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此外,加班工资支付应当在下一个工资发放日前发放给劳动者,同时不能以“”的形式冲抵加班费。
如果企业拒不支付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的不同情况,对企业处以相关额度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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