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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管到期继续服务 业主拒绝交物管费

华龙网-重庆晚报  2015-08-13 09:27

[摘要] 物业合同到期,物管继续管理小区,有的业主为此拒交物管费。8月10日上午,渝北区法院民四庭在双凤桥街道溜马山社区审理该案,经法庭调解,物管同意减少相关费用,而业主李先生当庭交了这笔钱。

重庆晚报讯 物业合同到期,物管继续管理小区,有的业主为此拒交物管费。8月10日上午,渝北区法院民四庭在双凤桥街道溜马山社区审理该案,经法庭调解,物管同意减少相关费用,而业主李先生当庭交了这笔钱。

李先生是渝北区双凤桥街道一个小区的业主,重庆金易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是该小区物业管理公司。2012年5月以来,李先生一直不缴物管费,今年6月被金易物业起诉至渝北区法院,索要8000余元。

李先生认为,并非自己故意不交物管费,是因为自己与原告没有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所以自己不需要履行合同义务,而且物业服务存在瑕疵。

由于双方均同意调解,法官进行调解。

法官认为,虽然2012年5月之后物管没有与小区续签物业服务合同,是由于小区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所以,应当认定金易公司继续提供物业服务。金易公司一直提供物业服务,李先生也一直在接受原告提供的保洁、安保等服务,双方存在事实上的物业服务关系,物业服务上的瑕疵并不能成为业主拒交物业管理费的理由。

法官还认为,金易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质量确实存在一定瑕疵,在一定程度上违反了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因此可以考虑适当减少业主给付的费用。

经法官释法明理,双方终达成一致意见,李先生当庭支付未交的物管费和水电公摊费共计3384元,放弃违约金等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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