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 纠纷 > 正文

合同签了定金交了 巴南一开发商却一房二卖

华龙网-重庆晚报  2015-08-09 07:10

[摘要] 近日,张先生在巴南区某楼盘看中一套优惠房,签订房屋认购合同,并交了2万元定金,但却被告知房屋已售。一房二卖,遇到这种事,消费者该怎么办?

近日,张先生在巴南区某楼盘看中一套优惠房,签订房屋认购合同,并交了2万元定金,但却被告知房屋已售。一房二卖,遇到这种事,消费者该怎么办?

签合同交定金一房二卖

昨日,重庆晚报记者从巴南区工商分局得知,一位张姓消费者通过“阳光重庆”平台向巴南区工商分局投诉:今年7月初,张先生打算在巴南区买一套房屋,某楼盘正好在搞活动,推出了几套优惠房。张先生看中了其中一套,房号9-2-901。几次协商下来,张先生与开发商签订房屋认购合同,并交了2万元定金

张先生备齐材料和首付款,来到该楼盘售楼部准备办理后续手续,却被销售人员告知:9-2-901房已经被卖了。

签了房屋认购合同,交了定金,为何房屋卖给别人?张先生怀疑开发商高价转手卖给别人,一房二卖。于是找到销售人员理论。对方要求张先生另外选择其他房,但不是之前优惠价。

同等优惠另选一套并赔钱

“消费者找到销售商处理此事,却遭到搪塞,拒不解决这起购房纠纷。”巴南区工商分局相关负责人告诉重庆晚报记者。

巴南区工商分局立即展开调查。经查,引起合同购房纠纷的销售人员系公司新进人员,对楼盘销售业务还不够熟悉,误将房号为9-2-901的已售房屋当做未售房屋进行销售,从而导致该购房纠纷的发生。

经工商人员协调,双方终答成和解:一是让消费者另选原合同价目的优惠房屋1套;二是因公司新进销售人员工作中的失误,补偿给张先生7000元。

如何防止一房多卖

重庆渝万律师事务所陈继才律师告诉重庆晚报记者,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物权“公示公信”原则,《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也规定,房屋所有权的取得应当以房屋产权登记为标准。

但在实际商品房买卖过程中,由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付款与办理产权登记之间存在一定时间差,一些不良房产商在此期间可能会一房多卖,也许出价高的买受者得到终的产权证

为防止这种情况发生,陈继才建议,消费者只要和开发商签订了预售买卖合同,可以到房管所做预告登记,保证将来获得对于不动产的所有权。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看了本文的人还看了:】

买房注意事项:11种户型买了必贬值!

别被韩剧"骗"了 揭秘韩国思密达真实的生活

21条房屋装修流程 史上全看懂了再装修!

不管房价暴涨还是暴跌 买房牢记17个楼市内幕不会亏

惊呆!! 中国楼市房价不稳定城市你摊上没?

2015年房价走势 购房者必看20大买房诀窍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关注重庆特价房官微

有专业有态度有房源有优惠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精彩评论

亲,登陆后才可发表评论哦~,立即登录

发布已输入0/200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