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市加快城市棚户区改造,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昨日, 办公厅印发了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的指导意见。
我市加快城市棚户区改造,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昨日, 办公厅印发了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的指导意见。
意见提出,按照“引导、居民自主、市场运作”的基本思路,遵循“等值交换”的原则,与城市棚户区改造居民签订货币补偿协议,同时给予政策支持,引导群众选择 集中采购、 组织购买的存量房屋,以满足群众多样化的安置需求。
我市将采取 集中采购住房,在采购市场存量的商品住房上,要求房屋采购价格不得高于所在区域周边同类商品住房的平均价格;在消化存量的保障性住房上,由主城各区 参考代建价格,确定合理的购买价格。
此外,还将采取 组织购买的方式,搭建统一的房源信息平台,由主城各区 引导城市棚户区改造居民自主选择购买。
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内选择货币化安置的个人,根据所在区 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在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时按规定办理涉及个人部分的税费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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