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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放弃回购老经适房 房主卖房只需补交1成收益

东方早报  2015-07-23 17:29

[摘要] 北京的老经适房可以不再需要由住保部门出具 放弃回购的相关证明材料,而直接上市交易了。

北京的老经适房可以不再需要由住保部门出具 放弃回购的相关证明材料,而直接上市交易了。

早报记者从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了解到,2008年4月11日之前签订购房合同的已购经适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 权证满五年后上市出售的,可以直接到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管部门办理交易过户手续,区县住保部门不再出具《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意见》。这意味着, 对这些老经适房放弃了回购权。

但对于2008年4月11日之后签订购房合同的新经适房, 并没有放弃回购权利。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已经购买的经适房再上市交易,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于2008年4月出台政策:按此时间节点,将之前和之后购买的经适房划分为老经适房和新经适房,并实行不同的办法。但一样的是,无论是老经适房还是新经适房,未满五年都不得上市交易。

满五年上市交易的,新经适房需根据原购房时的价格和出售时同地段类似商品房价差的70%补交土地等价款;老经适房则按照上市成交价的10%补交土地等价款。

2014年7月,北京市住建委主任杨斌在对《北京市城镇基本住房保障条例(草案)》作说明时明确表示,现有的经适房、限价房保障性住房备案已经关闭,在解决现有的约10万户轮候家庭后,北京市将不再建设经适房和限价房。

北京批准建立经适房的历史可追溯至1998年。

1998年,以北京回龙观、天通苑、建东苑为代表的19个首批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在北京市房地产交易 集中展示,由此拉开了经济适用房在北京大规模开发的序幕。但早期的经适房面积较大,很多户型上百平方米,而且审核分配也不严格。

2005年9月,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发布《关于暂停140平方米以上经济适用房销售的紧急通知》,要求暂停全市140平方米以上经济适用房的预售登记和产权登记。2006年,北京市住建委表示,今后新建经济适用房单套户型面积全部控制在90平方米以下,主要户型面积为60至80平方米。

对于 放弃老经适房回购权的原因,相关部门解释称,老经适房是当年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由于户型面积都比较大, 即便回购,这么大的户型也无法分配给新的经适房轮候家庭,“因此在这些年的实际操作中,并没有回购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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