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4年,王某到法院起诉要求与其丈夫杨某甲离婚,令王某意想不到的是,这件离婚案件,却在审理过程中生出了枝节。
2014年,王某到法院起诉要求与其丈夫杨某甲离婚,令王某意想不到的是,这件离婚案件,却在审理过程中生出了枝节。
庭审中,杨某甲表示不同意离婚,又当庭提交了其与哥哥杨某乙于2013年8月28日签订的“房屋转售凭据”一份,称原告诉称要求分配的房屋已被转让给杨某乙,且该房屋已交给了杨某乙管理使用,不属于王某与杨某甲的夫妻共同财产,不能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配。
王某怎么也想不到本属于自己的房屋不知道何时变成了别人的财产,而自己竟毫不知情。王某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追回房产再离婚。王某当即撤回了离婚起诉,
随后不久,王某向法院提起了确认杨某甲与杨某乙签订的“房屋转售凭据”无效的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为,争议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对该房屋享有共同的所有权,杨某甲可以处分房屋,但应该以取得王某同意为前提。
杨某乙系杨某甲的亲哥哥,对杨某甲的家庭状况比较了解,其在购买房屋时应当知道王某对该转让行为不知情,侵犯了王某对共有财产的处分权。终,法院依法判决杨某甲与杨某乙于2013签订的“房屋转售凭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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