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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房屋有偿征收公告

重庆时报  2015-07-22 07:48

[摘要]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 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和《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暂行)》(渝办发﹝2011﹞123号)的规定。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 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和《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暂行)》(渝办发﹝2011﹞123号)的规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沙坪区人民 已于2015年7月17日决定对渝黔铁路上桥段及重庆西站综合交通枢纽项目 批住宅房屋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

二、征收范围:张家湾五星村26号附2-1-1至附2-5-4,张家湾五星村29号附1-1-1至附1-7-6,附2-1-2、2-1-5、2-1-6、2-2-5、2-2-6、2-3-5、2-3-6、2-4-1、2-4-6、2-5-1、2-5-5、2-5-6、2-6-4、2-6-5、2-6-6、2-7-4、2-7-6 ,张家湾五星村30号附1-1-1至附1-7-6、附2-1-1至附2-7-6;金桥路1号附1-1至附1-11、附1-2-1至附1-9-3、附2-2-1至附2-9-2,附3-2-1至附3-9-2,金桥路2号附1-1至附1-7、附1-2-1至附1-9-2、附2-2-1至附2-9-2、附3-2-1至附3-9-2;上桥张家湾锻造厂(产权证号:沙区字第18223号)、张家湾(104字房地证2005字第033841号),上桥正街1号、2号,上桥10号附2号至附8号,上桥11号、12,老上桥14号,上桥16号、19号附1号附2号附4号附5号附12号附15号、39号、62号、31号;清水溪31号、32号;中铁八局一公司职工单工宿舍楼;上桥一村92、93、94号及其附号(104字第063816号)、上桥一村95、96、97号及其附号(104字第063820号)、上桥一村98号附1-1至7-2号,上桥一村99号附1-1至7-2号,上桥一村50、51号及其附号(104字第055238号),上桥一村9、10号(沙区字第16937号),上桥一村11号(沙区字第16933号);华岩一村41号至44号及其附号,华岩一村35号托儿所,华岩一村52号附1-1至附5-4,华岩一村53号附1-1至附5-5,华岩一村54号附1-1至附6-2,华岩一村55号附1-1至附6-2,华岩一村56号附1-1至附6-2,华岩一村57号附1-1至附6-2,华岩一村58号附1-1至附5-4,华岩一村59号附1-1至附5-5,华岩一村60号附1-1-1至附1-6-2、附2-1-1至附2-6-2、附3-1-1至附3-6-2,华岩一村61号附1-1至附7-4,华岩一村62号附1-1至附5-4,华岩一村63号附1-1至附7-2,华岩一村64号附1-1至附7-2,华岩一村65号附1-1至附6-2,华岩一村86号附1-2-1至附1-7-2、附2-2-1至附2-7-2、附3-2-1至附3-4-4、附3-5-1至附3-7-3、附4-2-1至附4-7-4、附5-2-1至附5-7-4、附6号至附28号,华岩一村108号(104房地证2013字第45583号),华岩一村51号(沙区字第12469号),华岩一村60号(沙区字第12468号),华岩一村2号附1-1-1至1-6-2、附2-1-1至2-6-2、附3-1-1至3-6-3、附4-1-1至4-6-3;华岩一村4号(原华岩一村1号)附1-1至18-6;华岩一村66号附1-1至7-2;华岩一村67号附1-1至7-2;华岩一村68号附1-1至6-2;华岩村1号(户籍门号:华岩一村26号)(沙区字第17020号);华岩村1号(户籍门号:华岩一村35号)(沙区字第07334号);华岩一村37号内(沙区字第12006号);华岩村1号(沙区字第16726号),实际征收范围以规划红线为准,本次征收范围涉及住宅房屋(含企业住宅)、个人非住宅,不含直管公房

三、补偿方式: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两种方式。

四、征收签约期限:从2015年8月1日至2015年10月29日。

五、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人民 申请 复议,也可以在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重庆市 中级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六、渝黔铁路上桥段及重庆西站综合交通枢纽项目 批住宅房屋由沙坪区房屋管理局负责房屋征收补偿工作。沙坪坝区房屋管理局已委托沙坪坝区房屋征收 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七、其他事项:

1. 现场办公地址:力帆大厦二楼征收现场办公室(张家湾60号)

2. 现场办公电话:65553560 

3. 现场办公时间:9:00—17:00(注:在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内,周末及节假日不休息)

附件:1. 渝黔铁路上桥段及重庆西站综合交通枢纽项目 批住宅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  

2.渝黔铁路上桥段及重庆西站综合交通枢纽项目 批住宅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补充实施办法

公告发布机关电话:02365462486

公告发布机关地址:沙坪区凤天大道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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