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李丽和章平虽然没领结婚证,但在一起生活了17年,章平去世后留下的房产,李丽有没有合法继承权?昨悉,江岸区法院审理了这一遗产纠纷案件,45万的房产,李丽只分到9万元。
据悉,李丽和章平虽然没领结婚证,但在一起生活了17年,章平去世后留下的房产,李丽有没有合法继承权?
昨悉,江岸区法院审理了这一遗产纠纷案件,45万的房产,李丽只分到9万元。
章平和前妻1982年生下儿子章辉,1989年,章平与前妻离婚,儿子章辉随前妻生活。
1997年开始,章平与李丽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章辉于2005年大学毕业后即赴外地工作和定居。
2008年,章平花19.8万余元购买了一套经济适用房,与李丽一起居住。2014年,章平因病死亡。因为生前没有固定工作,章辉在2011年至2013年之间,向章平汇款4万元。
2014年5月,李丽代章平办理了低保。在共同生活期间, 李丽对章平尽到主要扶养义务,两人未共同生育子女。
章平去世不久,章辉就把章平留下的房屋在公证处办理了继承公证,公证书记载:“被继承人章平生前无遗嘱,亦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被继承人章平的父母均已先于其死亡,且离婚后生前未再婚,因此,兹证明被继承人章平的上述遗产由其儿子章辉一人继承。”
章辉将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并以45万元的价格售出。
李丽将章辉起诉到法院,要求将这套房产的实际转让价格45万元平分。
经江岸法院审理认为,章平死亡后,其名下的房屋应作为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章平的继承人为章辉。李丽与章平共同生活17年,相互之间尽到了主要扶养义务,应适当分得章平的遗产。章平的房产已由章辉变卖,所得价款45万元由章辉占有。故李丽从房产变卖所得价款中适当分得9万元为宜,剩余36万元由章辉所有。(文中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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