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前不久,重庆的潼南、荣昌撤县设区,获得国务院的同意批复。昨天,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开幕,在第一次全体会议上,《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潼南县荣昌县撤县设区有关事项的决定(草案)》,提请大会审议。
前不久,重庆的潼南、荣昌撤县设区,获得国务院的同意批复。昨天,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开幕,在次全体会议上,《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潼南县荣昌县撤县设区有关事项的决定(草案)》,提请大会审议。
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人代工委主任彭光庆向大会作了关于《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潼南县荣昌县撤县设区有关事项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彭光庆说,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重庆市调整部分行政规划的批复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潼南县、荣昌县撤县设区有关工作通知的精神,按照《地方组织法》、《选举法》和《重庆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的有关规定,由市人大常委会决定设立潼南区人民代表大会和荣昌区人民代表大会。
彭光庆说,由于潼南、荣昌撤县设区后,其行政区划范围均没有变化,根据有关答复和精神,其区人民代表大会的届次分别按照原县人民代表大会的届次连续计算,潼南和荣昌的本届县人大代表随着行政区划名称的改变,分别转为区人大代表,任期至届满。
根据选举法第十三条“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总名额经确定后,不再变动。如果由于行政区划变动或者重大工程建设等原因造成人口较大变动的,该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总名额依照本法的规定重新确定”的精神,潼南区和荣昌区的户籍人口没有发生大的变化,因此,代表名额无需重新确定,与其原县人大代表名额相同,即潼南301名,荣昌282名。
彭光庆说,根据相关规定,由于2014年底潼南县和荣昌县的户籍人口均未超过一百万,因此两个区的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应维持原名额不变。
同时,根据《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由潼南县人大常委会和荣昌县人大常委会分别依法召集人民代表大会。潼南县、荣昌县的人大常委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职权、职能,依法履行到新机构成立为止。
按照会议议程,本周四上午举行的第二次全体大会,《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潼南县荣昌县撤县设区有关事项的决定(草案)》将提请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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