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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占道停车点私设地锁 高可罚5000元

重庆时报  2015-05-18 07:49

[摘要] 征求意见稿规定,我市设置的临时占道停车点应根据道路交通状况、周边停车场增设情况等综合因素,每三年进行适时评估。在临时占道停车点私设地桩地锁逾期不改高可罚5000元。

哪些地方可以设临时占道停车点?餐馆企业等门前临时占道停车点处私设地地锁会受到怎么样的处罚?小区道路绿地等公共区域要设临时停车点有哪些程序?

17号,记者在市市政委官网上看到,《重庆市公共停车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为“征求意见稿”)5月14日至21日在市市政委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我市设置的临时占道停车点应根据道路交通状况、周边停车场增设情况等综合因素,每三年进行适时评估。在临时占道停车点私设地地锁不改高可罚5000元。

**出入口等附近50米内

禁设占道停车点

占道停车点的设置位置,也有规定。征求意见稿规定,以下情况不得设置占道停车点:

城市道路交叉口和**、医院出入口以及公共交通站点附近50米范围内的路段;设置占道停车点可能损害城市绿地或树木的路段;消防车通道、消防扑救场地、消火栓周边5米范围内区域和盲人专用通道;城市主干道、快速路沿线及主、次干道之间的连接道;双向通行路面宽度少于8米、单向通行路面宽度少于6米的车行道;人行横道线两侧5米范围内区域;宽度在5米以下的人行道;急救站、加油站、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附近200米范围内有公共停车场且能满足公共停车需要的地段;影响桥梁、隧道等结构设施安全的区域;各类地下管道工作井上方1.5米范围内;其他不宜设置占道停车点的路段。

对以上已设置临时占道停车泊位的,予以取缔;情节严重的,可对其依法处罚或对其主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不得在临时占道停车点

擅设地地锁

过去,我们曾多次报道我市一些餐馆或者单位,将门前的公共停车位“占为己有”,私设地或者地锁,禁止他人停车。

本次征求意见稿规定,住宅小区、商业集中区周边道路具备节假日、夜间等时段性停车条件的,区县(自治县)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在征求辖区公安交管、消防等管理部门书面意见的基础上,可以决定设置动态临时占道停车点。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临时占道停车点内等公共区域设置地、地锁等障碍物或以其他方式侵占临时占道停车设施,影响临时占道停车设施的正常使用。违反此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不改正的,处五千元罚款。”

临时占道停车

收据发票不统一可拒付费

车主在公共停车场缴费后留意开具的收费收据没有?征求意见稿称,不按规定开发票的,还可拒付停车费哟。

征求意见稿规定,公共停车场经营管理者在公共停车场出入口显著位置,设置统一的城市停车场标志牌(违反规定,责令限期改正;不改正的,处三千元罚款);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停车场(点)收费区域显著位置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举报投诉电话等情况进行公示;主动提供相应停车票据;车位线清楚、车辆停放整齐,环境整洁;管理人员佩戴统一的服务标志。

临时占道停车点收费,应当使用由市财政主管部门监制的专用收费收据。其他公共停车场收费,应当使用税务部门监制的统一发票。公共停车场经营管理者不按照规定开具统一发票、专用收费收据的,机动车驾驶员可以拒付停车费。

每三年对临时占道停车点设置进行评估

记者看到,在征求意见稿里规定,设置临时占道停车位置有程序规定。以前的临时占道停车点,随着周边发展,可能会依据程序发生改变。

但规定里称,设置的临时占道停车点应根据道路交通状况、周边停车场增设情况等综合因素,每三年按以上程序进行适时评估。

P+R停车场

即换乘停车场,早上驾车停进P+R停车场,然后去换乘地铁抵达工作单位,下班后再坐地铁到达停车场,驾车回家。

修轻轨、机场

要依需求建P+R停车场

去年有媒体曾报道,今年轨道3号线嘉州路站和6号线冉家站将新增两座“P+R”停车场。市民可将爱车停到“P+R”停车场,无缝换乘轨道交通进入观音桥商圈,免去找车位之苦。

征求意见稿里规定,专业停车场与配建停车场应为电动汽车等新能源汽车的普及和推广创造条件,预留设施设备。

新建轻轨、机场与港口等公共交通枢纽应当根据区域停车需求实际,配套建设公共交通专用停车场和P+R停车换乘中心。

据当时媒体介绍,目前主城轨道站点中,共规划有21个“P+R”停车场。

鼓励社会资金

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

征求意见稿里规定,公共停车场,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机动车停放服务的场所,包括专业停车场、配建停车场、临时占道停车点以及临时停车场。

征求意见稿称,公共停车场坚持统筹规划建设,实行差别化管理,逐步形成配建停车场为主、专业停车场为辅、临时占道停车点为补充的城市公共停车格局。

记者从市市政委了解到,去年10月至今,我市整治违规占道停车位4.08万个。一面整治违规占道停车位,一面积极建设促成新的合法停车位解决市民停车难的问题。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本市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鼓励综合利用地下空间、人防设施等建设公共停车场。鼓励社会单位开放自有停车场,充分利用现有停车资源开展错时停车服务。”

小区道路申请备案

用作公共停车须业主同意

征求意见稿规定,专业停车场、配建停车场及临时停车场投入使用的三十日内,停车场经营管理者应报所在区县(自治县)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这并不是说,只要是空地都可以立即作为公共停车位。比如有些小区本身有车库不够用,但想将小区内道路、空地等用来公共停车,也有规定:

临时停车场备案要求里规定,利用小区道路、空地及绿地等公共物业区域,开展公共停车服务的经营管理者申请《重庆市公共停车场备案证》,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业主同意并委托管理的授权材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消防和绿化部门出具的书面意见;符合规定要求的停车场设施清单和与停车场相关的图则;公共停车场经营服务及安全管理制度,停车场管理运营维护方案,及停车场应急处置预案;经营管理者的姓名、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与停车场管理业务相适应的专业管理人员名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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