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重庆钢铁(601005,股吧)集团朵力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15年4月21日上午9:00在大渡口区重钢集团银河文体楼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数23975万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3218.02万股的72.17%。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黎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重庆钢铁集团朵力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15年4月21日上午9:00在大渡口区重钢集团银河文体楼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数23975万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3218.02万股的72.17%。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黎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对7项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并采用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二O一四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二O一四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通过了“二O一四年度财务工作报告”。
四、审议通过了“重庆(楼盘)钢铁集团朵力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
五、审议通过了“二O一四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14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可分配利润结转至下年度分配。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为信达公司债权提供抵押担保事宜的议案”。
1.鉴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收购重钢西昌矿业有限公司、西昌新太平冶金炉料有限公司(合称“转让方”)对重庆钢铁集团矿业有限公司享有的到期债权人民币35000万元并进行债务重组,签订了“信渝-A-2014-010-01”号《债权收购协议》和“信渝-A-2014-010-02”号《债务重组合同》,同意本公司以渡国用(2004)第640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项下59830.0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为“信渝-A-2014-010-01”《债权收购协议》及“信渝-A-2014-010-02”《债务重组合同》项下转让方及债务人重庆钢铁集团矿业有限公司和债务人重庆钢铁集团朵力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转让方与前述债务人合称“被担保人”)在《债权收购协议》和《债务重组合同》项下应承担的全部义务及责任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相应的抵押登记手续。
2.同意本公司以本公司拥有的评估值不低于2632万元房地产(应得到债权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认可)用于置换“信渝-A-2014-010-09”《债权收购暨债务重组保证金质押担保合同》项下重庆钢铁集团矿业有限公司提供的质押担保保证金2632万元,并办理相应的抵押登记手续,为“信渝-A-2014-010-01”《债权收购协议》及“信渝-A-2014-010-02”《债务重组合同》项下转让方及债务人重庆钢铁集团矿业有限公司和债务人重庆钢铁集团朵力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在《债权收购协议》和《债务重组合同》项下应承担的全部义务及责任提供抵押担保。
3.同意本公司签订“信渝-A-2014-010-04-4”号《债权收购暨债务偿还抵押合同》和其他相关法律文件。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向北京(楼盘)天地方中资产管理有限公司3亿元人民币融资事宜的议案”:融资期限2年,用于朵力·迎宾大道项目建设。担保方式为:公司以持有的60852.1平方米(91.28亩)土地提供抵押;重钢集团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同意公司签署相关合同,履行公司在各份合同项下的义务。
特此公告
重庆钢铁集团朵力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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