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 楼市快讯 > 正文

农村民居也要组建业委会

重庆日报  作者:杨冰  2015-04-01 06:04

[摘要] 本报讯

本报讯

(记者 杨冰)3月31日,《重庆(楼盘)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提请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综合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修订草案提出农民新村和乡镇住宅小区建成后,乡镇政府应引导农村居民,参照城镇居民住宅和物业管理法规的规定,组建业主委员会,负责农民新村、乡镇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

乡镇政府还应建立违法建筑日常巡查机制,及时制止违法建设行为,向负有查处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对建设现场实施监管。

条例草案提出,村镇建设项目,以4层以上或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或者跨度在6米以上的单层民用建筑为限额,限额以上建筑的勘察、设计、施工要按照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执行,限额以下的鼓励由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设计施工。

此外,幼儿园、学校、卫生院等村镇建设项目,属于限额以上项目,要根据建筑法等法律规定勘察、设计、施工。

目前该条例还在审议中。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关注重庆特价房官微

有专业有态度有房源有优惠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精彩评论

亲,登陆后才可发表评论哦~,立即登录

发布已输入0/200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