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过去一年,因为卖房子的事,28岁的杨先生连续两次成为被告。买方告他,付了购房款却无法办理过户手续;堂哥告他,卖房不通知他(该房原本属于堂哥),卖房无效。
过去一年,因为卖房子的事,28岁的杨先生连续两次成为被告。
买方告他,付了购房款却无法办理过户手续;堂哥告他,卖房不通知他(该房原本属于堂哥),卖房无效。
房子住了一年还未过户
2014年1月份,杨先生将名下位于南岸区光电路的房产挂到了4家中介公司,想尽快售出还债。
“套内105平方米,售价75万元。”杨先生说,为了尽快拿到钱,他将房屋以低于市场价近10万元的价格进行出售,但要求购房者付全款。
卖房信息挂出后,杨先生接到了何素容的电话,她想买这个房子。但她做梦也没想到,这会让她遭遇一场官司。
“因这件事情,家里的60万元积蓄都花光了,还次去了法院,把人整得焦头烂额的。”昨天下午,何素容说,虽然房子住进去一年了,但至今没有过户到自己名下。
何素容打开一个塑料文件夹,里面装着购房合同、抵押合同、各种凭证以及法院的受理案件通知书。
他将房款都拿去还债了
2014年1月7日,房屋卖出去了,购买者是何素容。当天,双方在中介公司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
“我不懂买卖二手房,愿意多拿点钱,把事情一次性办好。”何素容说,合同上,房屋总价79万元,包括房价、大修基金、中介费、过户税费等。这笔款分三次付完。签合同当天,何素容要付9万元;第二笔在1月31日前,支付19万元;第三笔在交房屋时支付,51万元。
和杨先生签完合同后,何素容开始张罗卖掉自己的50多平方米房屋。何素容称,自己的房子值60万元,如果卖不到60万元,要杨先生补一半差价。
12日,杨先生承认,为了尽快拿到钱,他答应了何素容的要求。
去年2月份,杨先生将房屋钥匙给了何素容,让她搬进去住。
2月22日,何素容的小房子终以58万元成交,按照约定,杨先生将房屋的卖价减少了1万元。“我2月份卖的自己房子,4月份就完成了过户手续,只用了两个月时间。”何素容说,杨先生卖给她的房子四个月了,还未有过户消息,她开始担心起来。
12日,面对记者,杨先生承认收到了何素容分5次打的购房款57万元,用于了还债,未去银行解押房产。
一套房子引来两场官司
由于杨先生未在约定时间办理过户手续,2014年7月7日,何素容到南岸区人民法院起诉杨先生,要求他尽快去银行办理房产解押,并办理过户手续。
“我现在没有钱,我母亲已经介入来帮我了。”杨先生告诉记者,
“在法院协调下,我们达成了协议,今年9月30日前,将所有手续办好,将房产过户到何素容名下。”昨日杨先生说,目前,房子由办理交易的广积粮不动产公司负责人以私人名义做了财产保全,在未办理完过户前,房子不能进行交易。
让杨先生吃惊的是,堂哥也把他告上了法庭。起诉理由是,杨先生卖了他的房子,他却不知情。这套房子原本在堂哥的妻子名下,2010年8月,堂哥将房子过户到杨先生名下,并让杨先生以房产作为抵押,从银行贷款53万元,每月向银行还款3000多元。
“贷出来的钱,全部被我堂哥拿走了。”杨先生说,银行每月的还款还是他的名字。也就是说,每月3000多元的还款得杨先生承担。
后来,因为证据不力,杨先生的堂哥撤诉。昨日,记者多次联系杨先生的堂哥,但终没能联系上他。
律师说法
购房前要弄清房屋属性
“买卖二手房时,要弄清房屋属性。”重庆森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贺天强说,在二手房交易中,如涉及到房主已将房屋抵押的情况,就需要先进行“赎楼”。即买方付清卖方物业的抵押贷款本息并注销抵押登记,将产权证赎出。赎出且抵押登记被注销后,视为赎楼完成。
卖房者需要凑齐欠银行的钱,将房产进行解押,这样才能完成过户,将房产过户给新的购房者。
贺天强表示,在相关约定或者合同的情况下,如果甲将房屋过户给乙,乙有权再进行物权变更,可以再将房屋卖给丙。这时候,甲无权对乙的行为进行干涉。不过,甲将物权过户给乙后,与乙产生债权时,可以向乙主张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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