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了多获得30平方米安置房屋,泸州市江阳区邻玉镇一村民李某与妻子罗某费尽心思“假离婚”。没想到安置房还没到手,“丈夫”却另结新欢,并起诉要求“妻子”给付补偿款10万元。
为了多获得30平方米安置房屋,泸州市江阳区邻玉镇一村民李某与妻子罗某费尽心思“假离婚”。没想到安置房还没到手,“丈夫”却另结新欢,并起诉要求“妻子”给付补偿款10万元。
2年前,李某听村民说,房屋、田土被征用,一个户口可在正常基础上多获得30平方米安置房权益。于是,李某挖空心思想出一个办法,那就是先“假离婚”,将自家的户口一分为二,等获得安置房后再复婚。李某将这计划告诉妻子罗某并征得了同意。
当年9月29日,双方在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为了“假离婚”看起来更加真实,离婚协议约定,共育女儿由李某抚养,女儿的**费、医疗费等全部由李某承担,罗某一次性补偿李某10万元,此款在2013年12月31日前付清。
可是,房屋、田土没被征用,安置房更没有到手,李某与罗某的夫妻感情却越来越淡。
今年初,李某在另结新欢后,向江阳区人民法院弥陀法庭提起诉讼,要求罗某履行协议,一次性给付补偿款10万元。
前不久,法庭经审理作出一审判决,认为李某与罗某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自愿签订的协议,在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情况下,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最终判决罗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给付李某补偿款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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