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 纠纷 > 正文

拆迁干部虚构冒领44万拆迁款 暴露后将钱退还

荆楚网  2014-01-14 08:44

[摘要] 近日,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对两起官司作出判决,认定被拆迁户要返还已被判刑的两名原拆迁干部44万元。

近日,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对两起官司作出判决,认定被拆迁户要返还已被判刑的两名原拆迁干部44万元。拆迁干部为何找被拆迁户索要赔款,二者的纠葛从何而来?事情要回溯到2008年,从一笔虚构、冒领的44万元拆迁补偿款说起……

拆迁干部冒领44万补偿款

2008年,东湖高新某村要拆迁,街道干部林晓雪(化名)和村干部高亮(化名),负责与拆迁户商谈拆迁补偿价格,制作拆迁补偿合同。

林晓雪和高亮在工作中发现,该村村民洪小明的父亲已去世1年多,但没有销户,于是利用洪小明父亲的户口虚构了一份以其为户主的房屋补偿协议,以此虚报了补偿款17.6万余元,并将洪小明家的部分违章建筑按照合法建筑计算,增报了26.3万余元补偿款,合计44万元。

2008年9月,拆迁补偿款下拨。林晓雪和高亮借用另一村民的身份证,伪造了一份洪小明委托该村民领款的委托书,随后用该身份证在银行开户,将44万直接转入该账户,冒领的拆迁款就此成为两人的囊中之物。44万元中,林晓雪分得36万元,高亮得到8万元。

被判刑后找村民讨钱遭拒

2010年上半年,洪小明在街道领取拆迁过渡费的时候,偶然发现他家拆迁款还有44万元,遂向街道上访,要求查看当年的拆迁补偿协议。

担心洪小明继续上访会导致事情败露。当年10月,林晓雪和高亮将44万元转给了洪小明,希望能以此平息风波。

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洪小明这边虽然没有继续上访,但2011年3月,检察院发现了林晓雪和高亮的违法事实。

此案侦查和审理期间,为获取从宽处理,林晓雪和高亮的亲属自掏腰包代为退出了赃款44万余元。2012年年初,林晓雪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高亮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同时,法院判决,赃款44万余元发还给负责该地段开发的业主单位。

没有得到钱,还被判了刑。获刑后的林晓雪和高亮想起了转给洪小明的44万元,他们认为自己已退赃,洪小明的44万元应返还给他们。

于是,2012年8月和2013年1月,林晓雪和高亮先后向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法院起诉,以“不当得利”要求洪小明返还44万元,并支付利息5万余元。

对此,洪小明当庭表示拒绝。洪小明认为,有关部门没有来向他追缴这笔钱,说明这就是他应得的合法财产。

法院判决村民返还44万元

去年初,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法院对林晓雪的起诉作出判决。

判决称,林晓雪利用洪小明家庭成员的名义贪污国家拆迁补偿款,虽然洪小明是被拆迁人,应获得相应的拆迁补偿,但不表明洪小明有合法依据取得林晓雪贪污的国家拆迁款。林晓雪贪污的36万元的性质是国家拆迁补偿款,不是洪小明应得的拆迁补偿款,只是林晓雪和高亮害怕事情暴露时才将该笔钱转给洪小明,检察院对林晓雪侦查期间,其亲属代为退出上述赃款,那么洪小明没有合法根据取得这36万元,构成不当得利。因此,法院判决洪小明应返还给林晓雪36万元。

法院还认为,林晓雪将贪污的44万元转给洪小明,目的是为了掩饰其犯罪,该行为是一个非法行为,所以对利息的诉求不予支持。

随后,去年底,法院根据同样的法律依据,判决洪小明应返还高亮8万元,驳回了1.2万余元利息的主张。

2008年,两拆迁干部利用已故未销户村民身份,虚构、冒领44万元拆迁款。

2010年10月,事情暴露后,两人向该村民家属退还了44万元拆迁款。

2011年3月,检察机关发现两人的贪污实事,为获取从宽处理,两人家属自掏44万元退赃。

2012年初,法院以贪污罪分别判处两人5年有期徒刑,以及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44万赃款退还开发业主单位。

2012年8月和2013年1月,两人向法院起诉,状告村民返还44万元,获得法院支持。

 

2014新年伊始,各种“马上体”在网络上流传开来,众多网友的新年愿景的就是“马上有钱”了。但是对于众多的购房者来说,马上有钱不如马上有房!因为在更多的购房者眼里,一套房子就等于一个温暖的家,而在新的一年里,更是要买新房过新年。

所以为了更好地服务广大购房者,为购房者带来实时的房源信息、楼盘折扣优惠信息等,重庆房天下特推出“2014马上有房”大型看房团活动,为所有有购房需求的人群提供免费看房、一天看多个楼盘的机会。

房天下2014马上有房大型看房团,多项选择助你置业!让我们乘着房天下大巴车,轻轻松松买房子吧!

集合时间:2014年1月25日 上午9:00

房天下诚信承诺:全程免费、精美午餐、车接车送、专享优惠。

看房团报名热线:023-86905601

看房团QQ群:223953275、234792698、242313732、272887660

>>>2014马上有房大型看房团报名入口:

 

姓名: 必填
手机: 必填
人数: 必填
线路: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关注重庆特价房官微

有专业有态度有房源有优惠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