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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房产交易新政刺激了居民的购房热情

房天下  2012-10-29 14:47

[摘要] 房天下为您提供丹东房产交易热点资讯和问答,帮您解答丹东房产交易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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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有效刺激了居民的购房热情

2008年,为进一步拉动内需,促进房地产业健康持续发展,不断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条件,市政府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于10月23日出台了《关于促进丹东市房地产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丹政办发[2008]47号,以下简称《意见》)和批准由房产局、财政局、地税局、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发布了《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业发展支持居民购买住房相关政策规定》(丹房局[2008]79号,以下简称《规定》)。

两个文件中提出了多项有利于我市房地产业发展、提高城乡居民购房积极性、刺激房地产市场尽早复苏的优惠政策。《意见》中对在2009年6月30日前开工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可以缓缴包括城市建设基础设施配套费等6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的费用可用商品房抵押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各开发企业资金紧张的状况,调动了开发企业的积极性,各开发项目得到了推进。

到目前,已有12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了缓缴费用和抵押商品房手续,开发建筑总面积116万平方米,缓缴行政规费6800万元。《规定》对住房交易、公积金贷款及提取、农村和域外居民购房等4个方面提出20条支持和鼓励居民购买住房政策。

在优惠政策的支持和鼓励下,我市房屋交易呈现恢复性增长,普通商品住房消费比重提高,住房再上市速度加快,改善型购房比例明显增加。优惠政策实施8个月,累计发生房屋交易 9021 套(件),面积 76.83 万平方米,交易额 19.28 亿元,其中,商品住房销售2188套,面积22.88万平方米,销售额7.18亿元;二手住房交易6667套(件),面积48.24万平方米,申报成交额1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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