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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拆迁补偿 海安百余万拆迁款逼出“重婚案”

南通网   2012-10-24 17:18

[摘要] 9月6日下午,在海安法院调解中心,经过当地大调解中心、妇联、信访、司法、拆迁办、安置办、镇政府、街道办、计生委的通力协作,一起由离婚到和好再到起诉重婚的棘手案件,在当事人张某与沙女的拆迁款协商分割后,最终尘埃落定。

2012年9月6日下午,在海安法院调解中心,经过当地大调解中心、妇联、信访、司法、拆迁办、安置办、镇政府、街道办、计生委的通力协作,一起由离婚到和好再到起诉重婚的棘手案件,在当事人张某与沙女的拆迁款协商分割后,最终尘埃落定。也许**者不禁生起疑问:“重婚案件怎么又扯上了拆迁?”其实,案件处理之所以牵动如此多的部门参与协调,也只为揭开其中的真相。

离婚诉讼刚提起,数日匆匆又撤诉

张某与沙女1994年7月登记结婚,次年生育一女。婚后的张某一直在外忙于工程,沙女则忙于家务,夫妻恩爱。经过几年打拼,两口子在海安县城乡结合部的镇南街道附近建起了一幢别墅。然而,好景不常在,张某出现了经常不回家、年底工钱不给家里、对女儿不过问的境况,不禁让沙女对丈夫“红杏出墙”的怀疑与日俱增。2011年6月,经四处打听,沙女发现张某早在2003年就认识了外地女子穆某,两人同居后生了两个儿子,还以大儿子的名义在外购买了一套住房。沙女怒火直蹿,夫妻感情也一落千丈。

去年底,沙女向海安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坚决要求法院判令其与张某解除婚姻关系。但出乎意料的是,刚立案几日工夫,沙女与张某就双双来到法庭,表示夫妻关系已经和好如初,达成了调解和好协议,要求撤诉。

张某与沙女夫妻关系的大转变,并不是真正互相谅解、和好的开始,背后另有其因。当时,因政府新建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的用地需要,他们家的别墅被纳为房屋拆迁范围,为限度地“维护”家庭利益、争取拆迁补偿款,两人商定携手“一致对外”。

拆迁款纷争,妻子欲追究重婚罪

当地镇政府、街道办、拆迁办、安置办等部门多次上门工作,鉴于他们家别墅的评估价值及家庭情况,作出房屋拆迁补偿116万元、安置联排别墅和公寓楼住房各一套的安排。今年2月,张某、沙女与有关方面签订了拆迁协议。

张某与沙女共同努力的结果很让他们二人振奋,原本濒临破碎的家庭在外人看来此时应该趋于缓和。但事与愿违,今年7月,沙女又来到法院提起诉讼。这一次不是起诉离婚,而是以自诉名义要求以重婚罪追究张某的刑事责任,同时请求法院判令张某、穆某支付精神抚慰金50万元。法院遇到过,但同时还要求赔偿如此“天价”的精神抚慰金的,却从来没有过。直觉告诉海安法院调解中心的承办法官,这奇怪的诉讼请求背后可能另有隐情。

承办法官详细查阅相关卷宗后,前往海安镇镇南街道及当事人住所地了解情况。经调查发现:张某在与有关方面签订拆迁协议后不久,提出要先拿出50%的拆迁款用来投资在石家庄的工程。而沙女想到丈夫在外的是是非非,怕他拿了拆迁款后不会与自己重建家庭,表示坚决不同意张某动用这笔钱。两人争执之下,矛盾再次升级,并先后十多次闹到当地政府。镇南街道多次出面协调未果,建议他们走法律途径解决纠纷。法官意识到,双方的根本矛盾不在于婚姻本身,而在拆迁款如何分配上。

10部门3次调解,终于尘埃落定

经过前两次调解、双方意见仍无法统一,沙女的想法就是“一根筋”,多次表示“想和好就回去好好过日子,要钱就拍屁股走人”;而张某也仍旧坚持要先行拿出这笔钱。

9月6日,海安法院调解中心邀请县大调解中心、妇联、街道办等9家单位到场协助调解。经过各方力量的分头调解,大家再次确认了承办法官的判断——双方争夺的目标是夫妻共同财产即拆迁款与安置住房。但是,又一个难题随之出现:在无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下,要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只能通过离婚诉讼才能实现。承办法官在与调解人员会商后,转而尝试做张某、沙女的离婚工作。张某、沙女两人竟不谋而合,均表达出“缘分已到头,再走下去也毫无意义”的想法,一致同意解除婚姻关系。

调解方案又在一次次较量中不断调整。从当天上午8点直到下午3点多,沙女与张某的意见才走上交汇点,自愿达成离婚调解协议:沙女与张某离婚,婚生女随沙女一起生活,张某支付抚育费每月500元至其独立生活时止;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拆迁补偿款116万元,沙女持有83万、张某持有33万,沙女选择安置联排别墅,张某选择安置公寓楼住房;沙女与张某共同配合有关各方面的拆迁工作。至此,一起融离婚、和好、拆迁、重婚、抚育、财产分割等多元话题、由民事变为刑事、再由刑事转为民事的纠纷,在火药味的逐渐消退中终于平息。而此间,调解人员的午餐,只是简单的一个盒饭。

当日,沙女撤回了对张某追究重婚刑事责任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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