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重庆主城九区拥有独栋商品住宅,新购了高档住房的业主,市地税局请你们在10月31日前主动申报缴纳个人住房房产税。昨日,市地税局发布消息,逾期通知申报后仍不申报将被追责。
重庆主城九区拥有独栋商品住宅,新购了高档住房的业主,市地税局请你们在10月31日前主动申报缴纳个人住房房产税。昨日,市地税局发布消息,通知申报后仍不申报将被追责。
根据《重庆市关于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暂行办法》和《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市地税局发布了2012年个人住房房产税申报缴纳有关事项通告。
主城九区行政区域范围,含高新区、经开区、北部新区、两江新区等,拥有独栋商品住宅和新购高档住房产权的纳税人,须在2012年10月1日至31日,向应税住房所在地的地税机关,主动申报缴纳个人住房房产税。在我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也须依法申报并缴纳个人住房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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