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二手非普通商品住宅房屋买卖税收详解
卖方交纳
1:营业税。按成交价的5%缴纳。
2:城市建设维护税、**费附加。按成交价的0.5%缴纳。
3: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为20%,但纳税基数是房屋的增值部分。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应纳税额=成交价-买入价-合理费用(合理费用包括各种税费、装修费用)X20%。纳税人未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有关扣除合理费用的凭证,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额的,采取核定征税,目前核定征收税率暂按成交价的1%来执行。
4: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方法:增值额X相应的税率。土地增值税分四级超率累进税率,税率为30%。增值额的计算方法为:转让房地产收入-扣除项目之和(扣除项目指购进价、各种税费)。2006年12月1日前土地增值税为个人自由申报,没有纳入房屋的过户程序,即不是必须交纳土地增值税才给办理过户手续,从2006年12月1日之后,纳入房屋的过户程序,即必须先交纳土地增值税才能办理过户交易手续。如果既不能提供发票,也不能提供房地产评估机构按照重置成本评估报告的,则按转让二手房交易价格全额的1%征收率计证土地增值税。
5:印花税。按照成交价的0.05%缴纳。
买方交纳:
1:契税:非普通住宅按成交价的3%缴纳。
2:印花税。按照成交价的0.05%缴纳。
(二)取得产权证或完税凭证的时间超过五年的,又是家庭住房的,所需缴纳的税费如下:
卖方交纳
1:营业税。按成交价与买进价差额的5%缴纳。
2:城市建设维护税、**费附加。按成交价与买进价差额的0.5%缴纳。
3:个人所得税(免征)。
4:土地增值税(免征)。
5:印花税。按照成交价的0.05%缴纳。
买方交纳:
1:契税:非普通住宅按成交价的3%缴纳。
2:印花税。按照成交价的0.05%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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