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金融机构”4月13日表示,近日我国部分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已获准执行低于同类金融机构1个百分点上缴准备金率的政策优惠。专家分析认为,这是鼓励当地发放贷款的信号,有利于刺激区县使劲的刚性置业需求。
此前,中国人民银行曾会同银监会制定了“鼓励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将新增存款一定比例用于当地贷款”的考核办法。
根据这一考核办法,对于达标的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按低于同类金融机构正常标准1个百分点执行。
其中,“县域法人金融机构”特指法人在县域的存款类金融机构。根据考核办法,优惠政策的实施期限为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
重庆工商大学教授韩渝辉认为,“该优惠政策意在鼓励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将新增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增强了县域存款类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的能力,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加快整个金融周转,以促进县域信贷资金投入,促进当地发展。”
“相对来讲,区县市民的刚性置业需求更为强烈,而县域存款类金融机构发放贷款能力增强,不论是在放款速度,还是优惠上都会有一定改善,有利于刺激一些购买。”重庆领域市场研究经理张鑫说。
不过,仍有一些问题值得注意。
“银行是商业化运作,要考虑资金投资,因此它投放的方向会有一定斟酌。”韩渝辉认为,“资金流动具有趋利性,不加以引导容易更多流向股市、房地产等投机行业,因此就应该加大对资金的合理引导,应该出台更多的优惠与奖励政策,让资金更多的流向欠发达地区,支持‘三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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