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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改革**确定调整完善房地产税收政策

华西都市报  2011-04-23 08:49

[摘要] [提要]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0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2011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参考国家:法德日新 可能性 20%) 7、行政命令:例如规定购房5年内的房子不得转让,这种极端的政策出台的可能性较小。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0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2011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

其中一个**是深化财税金融的体制改革,健全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税体制和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扩大资源税改革实施范围,在部分生产性服务业领域推行增值税改革试点。调整完善房地产相关税收政策。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加快培育农村新型金融机构。深化涉外经济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境外投资风险防控机制。

会议决定,中央财政增加安排180亿元,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的住房建设、城市棚户区改造及相关基础设施配套补助;增加安排123亿元,用于新农保试点补助。增加安排后,2011年新农保覆盖地区范围将从原计划的40%提高至60%,从7月1日起实施,城镇无收入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同步推进。据新华社电

南京李宁:税收可能是第四次调控的武器

《人民日报》最近发文称:总体来看,房地产市场运行呈现积极的变化,房价过快上涨的势头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表示,房地产调控不会放松,仍需继续严格落实政策,巩固调控成果。有关部门也在积极做好政策储备,随时准备出台新的调控措施。

中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华远集团总裁任志强周三表示,不排除中国政府会有更严厉房地产调控政策出台,如提高房贷利率,继续提高首付等。但若土地财政的局面没有改变,房价短期内亦难以下降。

调控现在有没有效果目前还不好下定论。如果仅仅是从新房上来看,各地政府可以公布新房价格控制目标,现在已经有部分城市出台的目标是把房价涨幅控制在10%以内。我们也看到苏州的地方细则规定新房价格申报原则上一年内不得调高。比南京市的三个月要更加严格。如果是这样的话,新房的价格控制目标当然很容易实现。但是如果二手房的价格高涨仍然还是会意味着调控的失败,试想一下新房不涨价,二手房涨30%,那也是政府所不愿意看到的。

尽管交易不断下滑,南京二手房挂牌价并没有显示出相应的下降,房主报价依旧坚挺。2011年1月,南京全市二手房个人挂牌均价为12826元/平方米,2月为12939元/平方米,环比一月小幅上涨了113元/平方米,全市二手房报价依旧处于高位水平。其中,江南八区中有5个区域的挂牌均价出现不同幅度上涨。还有许多其他城市有类似现象。我们从前面的《引子》中可以看到,储备的政策是肯定存在的,也是随时会出台的,那可能会有哪些比现有政策更加极端的政策出台呢?我们在此要打打预防针,有个心理准备。

从调控形式上看可以有信贷、税收、行政命令等,仅仅从税收上看,就可能有针对买卖交易、使用、持有、增值等几个环节的税种。我们把最可能储备的政策拿出来晒一晒,做一大胆预测。

可能的调控储备政策预测:

1、征重额交易税:以前在转让环节每次税收都可以转嫁给买家,要想不轻易被转嫁,就要像商业地产一样增土地增值税等重税,商业地产一般很难有二手房交易的原因就在于此。商业地产的卖家在卖房子时增值率在50%以内按差额30%征税,再加上差额20%所得税,这样就会很厉害了,因为买家不接受所以也无法轻易转嫁。使买房子者无利可图,放弃投资幻想。既然1986年的“房产税”这种只对经营性房产来征税的税种都有可能换个包装出现,那么把住宅变成商业地产来征税也不是不可能。还有一种做法就是在交易时打击持有多套住房的人,韩国转让第二套以上住宅,征收50%的重税,让你根本就不想去买第二套房,和我刚才说的学习商业地产征税有异曲同工之妙。(参考国家:韩国可能性70%)

2、一定年限内转让征重税:和条一样,税种是无法任意添加,最简单的办法是利用原有的税种。香港模式是2010年11月20日,港府宣布,自即日起买入的住宅物业,如果在6个月之内转售,除了现时须缴的物业交易印花税外,另须缴付15%的额外印花税。在买入6个月后至12个月期间转让,额外印花税率为10%,在买入12个月后至24个月期间转让,额外印花税率为5%。24个月后转让则无须再缴纳额外印花税。台湾模式是民众如将非自用住宅转手交易,在买后年转让缴纳15%,第二年内转让的收10%的奢侈税(我国没有奢侈税,但是有印花税)。(参考地区:香港、台湾可能性70%)

3、推广房产税或者物业税:国外因为是土地私有制,所以会对土地上的物业征收“物业税”,这是一种针对保有环节征的税。现在我们试行的“房产税”有点不伦不类,因为1986年的文件上明文规定“房产税”只对经营性房产收取。无论叫什么名字,“房产税”推行是迟早的事情。如果推行时把土地财政取消,那房价自然就会下降。但是目前是不可能取消土地财政的,逐步改良是有可能的。上海、重庆的房产税实行以后,收上来的税款都非常少,证明对抑制交易是起到一定作用的。由于美国、法国、加拿大等都有地皮税、地税等类似的税种,效果很好。所以尽管可能不适合中国土地国有的国情,但推行绝非空话一句。(参考国家:美国等可能性:80%)

4、个人信贷:由于中国经济的发展还需要开发商,所以停止开发贷是不可能的。对个人信贷动手的可能性比较大。任志强也说了下一步政策可能会提高房贷利率,继续提高首付等。但是出于保民生的需要,对首套房动刀的可能性不大,对二套房动手的可能性比较大。利率涨到基准的1.5倍完成有可能。(参考国家:美国可能性:60%)

5、扩大公租房、廉租房建筑面积,降低价格:这点说实话比较难,温总理说的5年内建设3600万套保障还要签定“军令状”,再增加规模真的是可能性不大了。转换一部分保障房成为公租与廉租房有可能,降低公租房的租金也有可能。在法国,廉租房的基准房租比普通私人住房的房租低一半左右。政府规定,人口超过5万的城镇中,廉租房占全部住房的比例不能低于20%。廉租房的资金主要来自于中央政府和地方各级政府,房屋建成后交给地方的廉租房管理部门管理。(参考国家:法国、日本等可能性30%)

6、租房补贴:政府为城市里的无房户提供租房补贴,例如对本地居民或者提供社保、纳税证明的外来务工人员提供现金补贴租金。这种可能性也不大,因为地方政府的财力有限,连重要的**、福利都仅占政府支出的极少一部分,再加城市里有重要的基建工作,财政上比较难以实现。(参考国家:法德日新可能性20%)

7、行政命令:例如规定购房5年内的房子不得转让,这种极端的政策出台的可能性较小。由政府主导市场的新加坡和中国国情不同,新加坡是地少人多的国家,所以八成人居政府组屋,由政府主导市场。(可能性10%)

综上所述,我们要理顺一下储备政策的思路,就是在保证首套置业的前提下,尽可能限制短期流通。打击买家买第二套以上房的意愿、打击卖家短期内就出手的意愿。主要目的就是让人们只买1-2套房,而且买了就是自住,不是为了转让。再结合国外的经验来看,实行课税的可能性是的,其次才是针对房贷加息。最后才有可能规定购房后一定时间内不得转让,那是迫不得已的做法,可能性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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