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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可以成为全国楼市调控标杆

三峡房市网  2011-04-15 11:03

由于重庆界定了房价的合理水平,因此重庆的房价调控目标,被认为重庆目标应成调控目标。

政府控制房价的工作已经喊了好几年,国务院的文件也发了好几个,但是存在一个明显的问题,即提出一个的调控目标,使用的多是模糊语言。我们耳熟能详的说法是,“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势头”、“把房价控制在合理水平”,但究竟什么样的房价才是“合理水平”,怎样的增长速度就属于“过快上涨”,并没有明确的界定。重庆调控房价的目标算是给出了一个标准答案。

重庆目标首先回答了什么是房价的“合理水平”,这就是把房价收入比作为房地产调控政策的目标指向,而重庆给出的房价收入比6—7倍的数字看,是一个得到国际公认的合理**。所谓房价收入比6—7倍,就是城镇双职工家庭平均6-7年收入能买套60-70平方米的普通商品房。这个目标还可以进一步换算成为“城镇双职工家庭每月工资收入吃喝花销后可以买房1平方米”。

其次就是回答了什么是房价的“过快上涨”,这就是房价涨幅超过居民收入的涨幅。重庆设定的新建住房价格增速低于主城区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这个涨幅是在房价收入比的基础之上的,离开这个基础就不合理了。当房价收入比在6-7倍,再保证房价涨幅低于收入涨幅,则房价收入比就可以不断缩小了。如果房价收入比过大,就不能只是要求房价涨幅不低于收入涨幅了,他们应该大幅度压缩房价涨幅,比如低于GDP或CPI。

因此,重庆目标应作为房价调控的标杆。对于现行房价的调控水平,应该按照房价收入比,明确提出“一月一平方,6年买套房”的要求;但对于2011年的上涨幅度,却不能照搬重庆的**,应该在观察房价收入比的基础上,确定今年房价的涨幅,房价收入比过高的城市,则要大幅度限制房价涨幅。

重庆在首次提出让本地居民家庭用6-7年的收入,就能买套住宅,其实质就是确立将房价收入比作为衡量房价是否合理的参照系。地方可以考虑将房价收入比列为衡量房价是否合理的标尺。

目前的房价控制目标问题不大,关键是要解**清楚,而“酌情调整”或许是要地方政府解释得更清楚一些,在这一点上,重庆比其他城市要做得好。例如,刚需、改善型需求的住房,价格还是有回落的可能性的,但是一些高端的稀缺性的住房,价格还是会上涨的,而这部分的上涨,会使得住房均价上涨,这部分地方政府要讲清楚。一个正常就业的普通家庭在房价飚升中,无法预计自己何时能买房;城镇居民将买房、贷款、还贷形容为“水深火热”,不知为了房何日能出头。国内老百姓对住房享有所有权的愿望,远远大于众多国外居民,因此,能够通过劳动在一定期限内拥有自己的住房符合老百姓的心愿。

重庆政府调控房价如果成功,也将为其他城市政府调控房价方面提供可以效仿的模式。

标签:调控楼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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