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 其他 > 正文

再婚夫妻不想因房伤感情 结婚之前房产分别赠子女

晚报  2010-08-15 08:27

[摘要] 为了避免因为房产的分割问题伤害夫妻感情,一对刚刚再婚的老年夫妻,来到重庆市公证处,办理赠与合同公证,将自己婚前的房产,分别赠与自己的子女。前天,公证处为他们出具了赠与合同公证书。

为了避免因为房产的分割问题伤害夫妻感情,一对刚刚再婚的老年夫妻,来到重庆市公证处,办理赠与合同公证,将自己婚前的房产,分别赠与自己的子女。前天,公证处为他们出具了赠与合同公证书。

今年62岁的李刚(化名)多年前丧偶,膝下有两个儿子,都已各自成家。去年底,经人撮合,他与51岁的王屏(化名)相识。

王屏是在几年前与丈夫离婚的,现在一家公司当会计。她有一个女儿,也已结婚独立生活。

李刚和王屏认识后,感情迅速升温,并于今年“五一”携手来到婚姻登记处“扯了证”。婚后,李刚和王屏很幸福,但两人都觉得有一个顾虑:那就是各自的婚前财产问题。

原来,李刚在渝中区和南坪各有一套房产,王屏也在石桥铺有一套房产。这婚前房子怎么处理的问题,两人不但私底下讨论过很多回,还去咨询过律师。

最后,两人决定:为了预防“因房伤情”,不如将各自婚前房产赠与自己的子女,各自只保留生前的居住权。近日,他们与子女一起,来到位于两路口的重庆市公证处办理了赠与合同公证。

“财产本来就属于身外之物。如果因为财产问题而影响到我们的婚姻和感情,确实没得必要。现在,我和老李觉得轻松了许多。”王屏长舒了一口气说。

重庆市公证处公证员介绍,再婚夫妻婚前财产的处置问题,往往成为夫妻间感情不和的导火索。这种赠与方式好像“冷冰冰”,但实际上能够消除再婚夫妻之间,再婚夫妻和双方子女之间的隐性障碍,更加有利于双方感情的融合。

办理赠与公证程序

赠与合同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赠与合同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办理赠与合同公证,双方当事人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并提供如下材料:

1、赠与人与受赠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其他身份证明原件,如赠与人已婚的,应提供结婚证;如赠与人未结婚的,应提供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未婚证明;

2、赠与人所赠与的财产凭证原件,如房屋所有权证等财产凭证;

3、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的赠与合同;

4、公证员要求提供的与此项公证有关的其他证件或者材料。

——延伸阅读——

购买公租房子女可继承 卖只能原价卖给政府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关注重庆特价房官微

有专业有态度有房源有优惠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