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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冲向"终点线"(图)

新华网  作者:   2007-03-09 12:00

十届人大五次会议昨日审议物权法草案 进一步完善保护私有财产的法律制度,促进社会和谐

物权法冲向"终点线"(图)

十届人大五次会议8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了关于物权法草案的说明。受人大常委会委托,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就物权法草案作了说明。王兆国说,物权法的起草工作始于1993年。制定物权法总的原则是:从我国的国情和实际出发,全面准确地体现和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依据宪法和法律规定,对国家、集体和私人的物权实行平等保护的原则,同时针对国有财产流失的情况,加强对国有财产的保护;全面准确地体现现阶段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利益;针对现实生活中迫切需要规范的问题,统筹协调各种利益关系,促进社会和谐。

为什么要制定《物权法》

■物权法是规范财产关系的民事基本法律,调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包括明确国家、集体、私人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以及对物权的保护。

■制定物权法是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需要。

■制定物权法是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需要。

■制定物权法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需要。

■制定物权法是实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目标的需要。


物权法草案主要内容

●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

物权立法依据宪法精神

物权法草案条开宗明义,“为了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明确物的归属,发挥物的效用,保护权利人的物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物权法草案把坚持国家基本经济制度作为物权法的基本原则,明确规定:“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国家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第二,草案对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作了明确规定。

第三,草案在明确规定“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的前提下,对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作了规定,有利于充分发挥物的效用,有利于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促进经济发展。

●市场主体
平等保护
国家、集体和私人的物权

物权法属于民法,民法的一项重要原则是对权利人的权利实行平等保护。物权法草案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集体财产
土地承包经营权可转让

物权法草案依据宪法和现阶段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明确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并以专章分别规定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

为了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物权法草案规定:耕地、草地、林地的承包期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

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和抵押能否放开的问题。物权法草案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私有财产
合法财产禁止侵占破坏

物权法草案规定:“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私人合法的储蓄、投资及其受法律保护。”“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私人的继承权及其他合法权益。”“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破坏。”这些规定,进一步完善了保护私有财产的法律制度,有利于激发人民群众创造、积累财富的积极性,促进社会和谐。

物权法草案从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出发,明确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如电梯等公用设施和绿地等公用场所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草案还对小区内的车库、车位的归属,业主委员会的职能,业主和物业服务机构的关系等,作了规定。

●征收补偿
征收要出于公共利益需要

物权法草案明确规定:“国家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

依据宪法,物权法草案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征地应足额安排社保费

同时,草案对征收补偿的原则和内容作了规定。关于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问题,物权法草案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等费用,并足额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房应保障居住条件

关于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问题,草案规定:“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考虑到各地的发展很不平衡,具体的补偿标准和补偿办法,由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依照物权法草案规定的补偿原则和补偿内容,根据不同情况作出规定。


物权法(草案)七审历程

初审:从法律上明确保护私人财产 2002年12月,九届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

二审:完善保护私人财产法律制度 2004年10月,十届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

三审:强调私有财产平等保护 2005年6月,十届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

四审:房产三大变化 2005年10月,十届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

五审:删除居住权规定 2006年8月,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

六审:严控农用地转建设用地 2006年10月,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

七审:绝不保护非法财产 2006年12月,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

物权法给生活
带来哪些影响?

物权法究竟是一部什么样的法律,将给我们的生活带来哪些影响?

人大代表姚文仓
关系每个人切身利益

物权法草案的特点十分突出,以宪法为依据,体现了我国宪法的基本精神,体现了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是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的大法。


物权法将加大对国有资产的保护,有效地预防国有资产流失,也体现了平等保护的市场法则,是人民共同期盼的大法。

以前的一些涉及物权的问题或多或少存在着界定不清的弊端,有些事情法院都没有一个判定的依据。但这次各方面的界定都比较清楚,比如对私人财产和集体财产的保护,对于所有权、使用权、转让权、出售权,物权法草案都给出了一个明确的定义。

政协委员林毅夫
创造更好的经济效率

物权法是市场经济发展中的一个很重要的基本法,这个法的出台不仅不会导致社会不公,而且在实施以后将会创造更好的经济效率和更好的经济机会。

人大代表何德沛
百姓私人财产得到保护

经济发达,生活改善,老百姓的私人财产越来越多,通过物权法可以得到很好的保护,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是一个很好的促进。

标签:物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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