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记者23日从财政部网站获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将企业在改制重组过程中涉及的土地增值税政策予以明确,于近日发布《关于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2015年营改增进入了收官之年,营业税将成为历史。记者23日从财政部网站获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将企业在改制重组过程中涉及的土地增值税政策予以明确,于近日发布《关于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通知对于几种土地变更所有人的情况进行分类,做出了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规定。根据通知,按照《公司法》规定,非公司制企业整体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整体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对改建前的企业将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到改建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且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的,以及企业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企业投资主体相同的企业,对原企业将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到分立后的企业,还有单位、个人在改制重组时以国有土地、房屋进行投资,对其将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到被投资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通知指出,上述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不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这意味着一直备受关注的房地产企业营改增的税率问题,仍旧没有终敲定。
根据2015年预算报告,今年营改增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等领域,并将新购入不动产和租入不动产的租金纳入进项抵扣,相应简并增值税税率。其中,建安房地产的增值税税率暂定为11%,金融保险、生活服务业为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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