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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告示范本之庐城行政事业单位部分房屋出租

房天下  2012-10-24 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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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江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根据庐政办〔201226号《关于县直机关事业单位房屋资产租赁实行公开招租的通知》的规定,对庐城行政事业单位部分房屋进行公开出租。

一、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一)出租人:房屋产权单位、庐江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二)出租标的简介:

(三)租期三年。第二年租金按年实际租金5%比例递增,第三年租金按第二年实际租金10%比例递增。

(四)租金每年度支付一次,先付租金后使用。承租方应在接收房屋之前付清首期租金,并在之后相应的月份提10内付清下一年度租金。履约保证金与租金一同支付,合同终止且无承租人责任后一个月内无息退还。

(五)出租房屋实际面积若与本出租公告中公示的面积存在差异,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房屋中标租金。

(六)意向承租人应在本公告截止日期前到出租标的现场进行实地踏勘,并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向出租人咨询,自行了解相关政策及规定,自行承担因政策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凡参加竞租者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确认了出租标的的范围、面积并认可出租现状和要求,出租人及庐江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无义务承担任何责任。

二、房屋租赁用途要求

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房屋用途及《合肥市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合肥市人民政府令142号)的相关要求,不得改变原用途从事网吧、娱乐、旅馆、餐饮及产生烟尘、噪音、刺激性气味等污染的行业,不得在租赁房屋内存放有毒、有害、易燃和爆炸物品,不得从事违法经营,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三、对意向承租人的基本要求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不良记录的境内企事业法人、自然人(法律另有规定除外),均可参与竞租。不接受联合体竞租。

(二)租赁期间,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物业等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均由承租人承担。

(三)租赁期内,承租人对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需经出租人书面同意,但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者破坏原房屋的结构。如有损坏或擅自改动,承租人应立即负责恢复原状,如给出租人或第三人造成损失,承租人应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工作及费用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出租人对承租人的装修、装潢部分不负有修缮义务。

(四)租赁期内,租赁房屋的日常维护、安全管理等工作及产生的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五)租赁期内,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所承租房屋。

(六)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房租。如遇城市建设需要拆迁、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租赁合同无法履行的,租赁合同自行终止,房屋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计算,多退少补。

(七)《房屋租赁合同》有效期届满或终止时,承租人投资的装修、装潢改造须保持现状不得损毁,并完整无条件将所承租房屋在10日内交还出租人,且不得向出租人提出任何补偿要求。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承租人投入的装修、装潢均归出租人所有和使用,且不得向出租人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八)租赁期满,如出租人房屋不再出租,出租人在租赁期满之日30日前书面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应在租赁期满之日起10日内将承租房屋交还给出租人,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租赁期满,如出租人房屋继续对外租赁,承租人未参加竞租或参加竞租但最终未能中标,承租人应在租赁期满之日起10日内将承租房屋交还给出租人,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九)承租人须承诺完全接受本出租公告及所附《房屋租赁合同》(格式附后)的全部条款,并自承租人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人在庐江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十)其他未尽事宜在租赁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

四、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为2012712800起至20127311700止。

五、承租人确定方式

本次房屋公开出租采取现场竞价、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人(只有一家意向承租人的,本次竞租活动终止)

本次竞价定于2012829:00在庐江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410举行。

六、竞租保证金的交纳及处置

(一)意向承租人须于公告截止前向庐江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汇入竞租保证金(收款单位:庐江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开户银行: 庐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账号20000286261210300000018)。

(二)企事业法人交纳竞租保证金必须通过本单位账户采取本地转账、异地电汇(均应提交加盖银行转讫章的回单)的形式划转至上述指定账户(不得以现金形式交纳),不得由他方代为交纳竞租保证金。

(三)自然人交纳竞租保证金应通过银行采取现金或转账的形式交至我中心指定账户。

(四)租赁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生效后,承租人缴纳的竞租保证金可转为首期房屋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其他意向承租人的竞租保证金在竞租结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不计息)。

七、意向承租人申请登记

已交纳竞租保证金的意向承租人须到庐江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登记竞租意向。

(一)企事业法人申请登记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格式附后);

4、竞租保证金交款凭证,并至庐江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换取保证金往来结算收据;

5、承诺函及退还保证金声明函(格式附后)。

(二)自然人申请登记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格式附后);

3、竞租保证金交款凭证,并至庐江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换取保证金往来结算收据;

4、承诺函及退还保证金声明函(格式附后)。

上述资料为复印件的,企事业法人应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应由本人签字。

八、报名登记  

庐江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夏宝琴       卢正严

电  话:05657388172

地  址:庐江县庐城镇塔山路266

庐江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一二年七月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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